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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诱女童拍不雅视频,还敲诈女孩母亲5万


  今年4月,江苏省女法官协会发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少女上网被猥亵敲诈案,入选为典型案例。

  2016年8月,男子秦某在网上加13岁女孩小艳为好友,发红包引诱小艳拍裸照和不雅视频,还威胁小艳按他的要求拍视频,累计获取裸照20多张和不雅视频10多段,并将上述照片及视频上传至自己的网盘。同年9月,秦某向小艳母亲殷某索要5万元,否则将裸照、不雅视频发到色情网站,以及小艳的老师、同学所在的QQ群。殷某再三考虑,最终报警。

  承办法官认为,秦某借助网络通信手段,施以诱骗、胁迫等手段对未成年女性进行猥亵,之后又以将不雅视频发送网络等方式进行敲诈,法院判决秦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最终,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业界观点

  扩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针对最高检此次明确“非直接身体接触猥亵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律师等。

  “随着科技的进步,很多人喜欢网聊,而未成年人占网聊群体的很大一部分,往往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并不强。”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应超表示,一般来说,如果要定猥亵罪,至少是要有身体接触的。现在将非直接身体接触猥亵可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其实是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表示,眼下网络发达,通过网络违法犯罪的现象也愈加严重,此次最高检将非身体接触猥亵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实际上是进一步扩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范围,加大了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家长、老师等也应该加强对身边未成年人的关注,引导他们正确使用网络,教导如何避开危险,不要为了一点利益就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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