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 谁再爱我一次 当爸爸妈妈变成恶魔

  第一次见小龙时,许如金根本不敢相信,那个10岁孩子身上的伤,真的是由他母亲造成的。


  那些伤口有的已经结痂,有的只余下去不掉的印记,还有的仍然在渗血。或新或旧的伤口摞在了一起,许如金试着在小龙身上找了找,没有伤的地方,还不到一个巴掌大。

  最让她揪心的,是小龙头上的伤,看着似乎是用各式各样尖锐利器造成的。她留意到小龙的耳朵,一处耳骨被剪子剪豁了一块。

  “他妈妈说,是别人打的,总有人欺负小龙,我当时真的信了。”许如金苦笑,“但我们之后走访了村委会、周围的邻居,还有她的亲戚朋友,所有人都说,就是她自己打的,没有别人。她哥哥一见到我们就说,再不把她抓起来,小龙迟早会被打死。”

  那是一个单亲家庭,小龙的父亲早早就不知所踪。他的母亲一个人带着他,母子俩住在一个破败的小屋中,家徒四壁,锅碗搁在地上。墙角还搁着一块木板,小龙睡在那上面。

  “她把对生活的不如意,都发泄在了孩子的身上。”许如金说。

  当地的政府部门和救助机构,开始给这个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募集捐款。从村委会到派出所到妇联,一个接一个劝这位母亲,别再打小龙了。她口头答应,书面答应,但即使是签了保证书,也没能阻止她拿起火钳打向儿子的手。

  许如金开始考虑,必须把这个孩子,从他母亲的手里救出来。沉睡着的剥夺监护权的条款,第一次被激活了

  尽管《民法通则》第十八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都规定,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但在姚建龙看来,2014年之前,这条法律几乎是“沉睡的”,判例很罕见。

  儿童受害事件的新闻,却在不断冲击着人们的底线。社交平台的发展,让更多原本捂着的“家务事”,被翻到了明面儿上。

  2013年6月,南京母亲乐燕离家多日,两个女儿在家中饿死,被发现时,已经死去超过两周。在悲剧最终发生之前,两个孩子曾多次得到妇联、派出所的关注和救助,但这些来自外围的帮助,都没能最终挽救她们的生命。

  2013年5月,贵州金沙县石场乡构皮村11岁女孩小丽被虐案件曝光,小丽被亲生父亲虐待长达5年,“开水烫头、鱼线缝嘴、跪碎玻璃、针扎手指”。对小丽的遭遇,村里人几乎都知道,在曝光之前,被视作“家务事”,“不好管”。

  “有一些人,并不会因为做了父母就变好,必须得承认,这个世界上确实有一些坏人,会去伤害自己的孩子。”儿童救助机构“小希望”创始人陈岚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说。


  陈岚长期关注类似的案件。有小女孩被父亲绑在树上,打了一天,打死了。有双胞胎婴儿,被怀疑患有先天的重症,亲生父亲和爷爷把他们抱到河边,直接丢下去,淹死了。“这种谋杀太残酷了,但法官往往会认为,这样的谋杀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较轻,作出从轻判决。”

  2014年7月4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法院对小龙的案子作出了判决,撤销小龙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对这个案子,陈岚的评价是:“沉睡着的剥夺监护权的条款,第一次被激活了。”

  小龙的监护权被交给了当地村委会,不久之后,他被安排住进了民政部门主管的莆田SOS儿童村。他有了一张真正的床,上面铺着蓝色的卡通床单,床头摆着玩具。他有了儿童村聘请的“代养妈妈”。来到儿童村的时候,这个10岁的孩子,甚至不会上厕所,吃饭用手抓,更不知道怎么跟小朋友沟通。

  当时作出判决的法官,曾对儿童村村长说:“如果没有儿童村承诺愿意收下他,我这一槌子绝对不敢敲下来。”

  这一槌开始作为典型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发布。2014年12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并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5年2月,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撤销一名11岁女孩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2016年8月,湖南常德市救助站成为一名4岁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母亲常年吸毒,对孩子疏于照顾。

  “撤销父母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的司法通道被打通,这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的重大进步。”在一篇文章里,姚建龙写道。希望这个案件,能形成一个各个部门有效配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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