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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itest1
auitest1 于 2016-4-28 15:03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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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经纪涉影子转售恐遭重罚

发布 : 2016-04-08  |  来源 : 加拿大都市报加东版  |  字体: [" target="_blank" title="javascript:doZoom(1icon_cool.gif" class="postlink" rel="nofollow">[color=#666666]大  ][/color]

【加拿大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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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货」较常见于楼花买卖,但近年也见于二手市场。星报资料图片

地产局提醒从业员   涉「摩货」恐遭重罚

负责安省地产经纪登记和职业操守规管机构安省地产议会(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RECO),现正密切留意在温哥华流行一段时间,俗称「摩货」的「影子转售」或称「纸盘交易」(shadow flipping)不正当交易方式,是否有蔓延至安省的趋势。RECO强调地产经纪在介入一单房地产交易时,必须向客户披露本身所涉及的利益冲突,以保证消费者会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违反者可能会受到重罚。

安省地产局近日向其注册会员(地产经纪)发出的通报,指近期媒体对在卑诗省出现的「影子转售」情况做出详细报道。问题涉及执业地产经纪介入(自己所代理的)地产交易,使用「合同转让」(assignment)方式赚取更多利益,却没有向消费者透露事实。安省地产局表示,执业地产经纪未向消费者披露利益冲突,在安省是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受到严厉处罚。

「影子转售」代表一个复杂的地产交易过程:地产经纪先协助买家签定物业买卖合同,然后在物业实际交接(closing)前,大幅加价将买卖合同「转让」(assign)给另一个新买家,在一些情况下,这个新买家甚至再加价转给第三个、第四个买家。这些交易很多时是在卖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到房屋交接时,卖家才发现房屋已被转手或转了几手,实际买家并不是当初与自已签定合约的最初买家。但层层加价的利润都被中间买家及经纪所赚,卖家所得到的仍然是最初合同所规定的成交价格。

经纪介入转让须向客披露

RECO注册总监瑞克尔(Joseph Richer)表示,「合同转让条款」在使用得当时是种合法的做法,并且对买卖双方是一种有用的工具。在安省,「合同转让条款」通常用在建设周期较长的楼花买卖。这种条款也可以用于二手房屋的买卖。如买家在签约后突遭经济变故,需要寻找新买家承担所有合同权利责任,以避免违约损失按金,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对卖家而言,有人接手可保证合同继续执行,亦符合其利益。

瑞克尔指虽然「合同转让条款」本身并不违法,但一旦地产经纪介入房屋买卖合同的转让,在交易中产生直接或间接利益,那麽地产经纪就必须向客户披露这种利益,这是安省法律对地产经纪的要求。他指目前「影子转售」看似是温哥华的一个地区性问题,目前还没有证据显示在安省普遍出现。不过RECO仍会密切注意,如果消费者对交易有怀疑欢迎举报,RECO会就此展开调查。

网传「经纪」欲「转让」  北约克物业合同

在多伦多华人地产经纪的一个社交群组中出现这样的议论:「温哥华的炒房技术登陆多伦多……一个月赚10万……不是梦啦!请看经纪公司说明」。这里提到的「温哥华炒房技术」,正是「影子转售」(shadow flipping)。

附这段文字在多伦多地产经纪群组中,发出有一张照片,从格式上看是一则在MLS挂牌出售的物业信息。在「经纪公司说明」(Brkage Remks)之下,经纪提供这样的信息:「房屋目前由业主居住,不允许入内查看房屋情况,不要去敲门!只能从街上看房屋的土地(lot)情况!……这是一个现有合同的转让(This is an assignment of an existing agreement),转让者是一个注册地产经纪(Assignor is a  Real Estate Registrant)。」

由于截图照片只显示挂牌信息的局部,无从看到该物业地址和叫价。不过挂牌上的「客户信息」(Client Remks)显示,物业是一个位于北约克的两层平房。

如果该个挂牌信息是真实的,至少说明两件事,第一,多伦多的地产经纪中,可能已经有人从事「影子转售」。第二,多伦多的地产经纪似乎走得更远,不仅透过转手倒卖合同赚取多次经纪费,而且自己亲自上阵充当「转让者」(Assignor),即至少是某一次倒卖环节中的「中间买家(卖家)」。

「纸盘交易」免缴土地转让税

甚麽是「影子转售」?简单而言,「影子转售」就是地产经纪将已经卖出、但还没有最后交接的房屋(买卖合约),再拿到市场上加价出售一次或数次。由于楼盘在每次交易中并没有真的转手,买卖的只是纸上的合同,所以姑且称之为「纸盘交易」或「影子转售」。

以一个虚拟例子而言,一个地产经纪协助客户将其房屋以200万元卖掉,最初买家出资200万元。然后同一名经纪再找到第二名买家,以250万元由第一位买家手中买下这份合同。第二位买家再把合同放回市场出售。同一名经纪再寻找第三位买家,以300万元买下第二位买家手里的合同。

上述这些交易都是在最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交接前进行。到房屋交接时出现甚麽情况呢?第一位买家以200万元买进,250万元将房屋合同卖出,赚了50万元。第二位买家以250万元将合同买进,以300万元将合同卖给第三位买家,也赚了50万元,第三位买家以300万元买了合同,假如他没有继续将合同转手,而是自己成为新的房主人,那麽他要付200万元给最初的房主人,同时再付100万元给第二位买家(第二位买家要付50万元给第一位买家)。最后一位买家因为成了真正的房主,要按300万元的最终成交价缴土地转让税等,和其他房屋过户费用。

「用枪手充当中间买家」

中间的两位买家不仅赚取了差价利润,由于他们转手的只是合同,没有实际交接房屋,所以虽然各赚了50万元,并不用缴纳土地转让税。至于说从头至尾安排这些交易的地产经纪,可以在每一次合同转手交易过程中,多收取一次经纪佣金。可以看到,经纪透过一栋200万元的豪宅的多次纸盘交易,赚取10万元佣金并不全是天方夜谭。不仅如此,如果经纪本人或是他们使用枪手充当中间买家,更可以连其中的巨额差价利润一併赚进。

至于房屋的最初卖家,即使得知其房屋尚未交接,就在市场上在短时间内被炒高了100万元,他们在交接时所得到的仍是最初买家签约时的房屋售价200万元,同时要付给经纪挂牌佣金。此时与他真正交接房屋的人,也不是当初签约的人,可能是几手以后的买家。这个最后买家不仅买单了所有炒高的房价,还要缴纳政府税收。本报记者

疑似华裔经纪 「摩货」日赚万元

「影子转售」在英文里叫做shadow flipping,在中文没有一个对应的名称。它是一种地产经纪利用「合同转让条款」,涉及利益冲突谋取个人收益的交易过程。

在楼花买卖过程中,最初的买家在几年后房屋临近交接时,将购屋合同转手卖给一个新买家接手,赚取部分差价,由新买家承担所有合同责任,并与开发商最终做交接。这种方式叫做「合同转让」(assignment)。楼花合同转让的条款,一般在买家最初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中有规定,转让时必须经过开发商的同意,有时开发商会收取一定数额的转让费。

很多人了解这种「摩货」方式,但以为只有楼花买卖中才存在assignment。其实这种交易方式,也可以在二手房屋的买卖中存在。只是以前并没有那麽普及。现在由于房市的火热,在房屋交接之前,利用转让条款加价倒卖合同,成为一些经纪的生财之道。

在实际操作中,地产经纪、特别是本人充当中间买家的经纪,可以赚取多少利润?《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上月一则调查报道指,温哥华一户西人家庭以520万元将房屋卖给一位海外商人,但交易时发现买家变成这位商人的地产经纪。这位姓名疑似是华裔的地产经纪向卖家表示,将与之前那位买家的太太「合买」这个物业。卖家虽然怀疑却无可奈何,因为先前合同中确实有允许买家转让合约给其他人的条款。

两度挂牌叫价高逾百万

这房屋交接3个月之后,新的房主人即是同一位地产经纪,将房屋重新挂牌上市,卖出620万元高价。报道指以两次成交日期之间天数计,相当于每天赚了11,000元。而同一位经纪在今年2月该报做出报道时,再次将房屋挂牌上市,叫价658万元。

卑诗省长简蕙芝( Christy Clark)约两周前宣布,该省将采取两个措施打击「影子转售」行为。一是所有交接前的合同转让,必须取得房屋主人授权同意。二是交接前房屋合同加价转让所获取的所有利润,一律归最初卖房的房主人所有。

楼主  
auitest1
auitest1 于 2016-4-28 15:04 写道:
看新闻最后一段话:


卑诗省长简蕙芝( Christy Clark)约两周前宣布,该省将采取两个措施打击「影子转售」行为。一是所有交接前的合同转让,必须取得房屋主人授权同意。二是交接前房屋合同加价转让所获取的所有利润,一律归最初卖房的房主人所有。
第 1 楼  
auitest1
auitest1 于 2016-4-28 15:05 写道:
auitest1 写道:
新闻最后一段话,如果能够落实,卖家利益就得到保障啦。


卑诗省长简蕙芝( Christy Clark)约两周前宣布,该省将采取两个措施打击「影子转售」行为。一是所有交接前的合同转让,必须取得房屋主人授权同意。二是交接前房屋合同加价转让所获取的所有利润,一律归最初卖房的房主人所有。
第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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