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慘購房人:估算損失近千萬

  近日,家住上海的伍女士因為銀行審批房貸延誤,被賣家告上法庭。


  前期,為這套180.09平米、總價1550萬元的房子,她已經支付了745萬元及部分首付逾期的利息。壹審法院判決,伍女士需要在判決生效後10天之內搬離房屋,並賠償違約金、裝修費和案件受理費共計494.6萬元。贰審法院維持了原判,並判伍女士承擔案件受理費2.72萬元。

  該判決壹出,引發網友熱議。伍女士的代理律師認為,以往的類似案件,基本都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本案有其特殊性,比較顛覆社會認知。

  “本案終止交易不是買賣雙方的問題,是銀行貸款的原因,是不可控的。”律師表示,他已經在進行再審取證工作,或許能有重大突破。

  

  涉案房屋外景。 圖/受訪者提供

  【1】銀行審批延誤導致房款無法到賬

  伍女士壹家在上海生活、工作。2020年5月,她和丈夫看上了黃浦區壹套180.09平方米商業用房,對方開價1550萬元。

  因覺得價格合理,符合居住需求,伍女士簽下了購房合同。

  2020年5月27日,伍女士與賣方達成了房屋轉讓協議。轉讓的房屋類型系辦公樓,建築面積180.09平方米。

  

  涉案房屋內景。 圖/受訪者提供


  協議約定,房屋轉讓價格共計1550萬元,伍女士在6月30日前付首付745萬元,贰期房款745萬元應在8月30日過戶前支付。

  然而,在伍女士支付了100萬元定金和400萬元購房款後,未能按期補足首付余下的245萬元,雙方在7月2日簽訂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約定:伍女士需從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萬元為本金,按每日萬分之2.73支付給賣方利息損失。且伍女士須在7月31日前壹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如未支付,則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伍女士應償付違約金(合同總價的20%),且賠償賣方原有的裝修損失180萬元。

  後來,伍女士支付了該部分逾期付款的利息,同時在7月13日,完成了首付房款。但由於銀行審批延誤,伍女士的贰期房款745萬元又發生延期。

  同年9月15日,賣方以律師函方式,告知伍女士3日內付清尾款,如仍然不付,他們有權解約,並要求賠償違約金及裝修損失等。9月30日,伍女士仍未付贰期房款,賣方解約,並要求伍女士搬離並歸還涉案房屋,償付房款總價的20%的違約金即310萬元,和房屋裝修損失180萬元等。

[加西網正招聘多名全職sales 待遇優]
已經有 1 人參與評論了, 我也來說幾句吧
上壹頁123下壹頁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在此頁閱讀全文
     推薦:

    意見

    當前評論
    評論1 游客 [水.教.春.拾] 2022-01-25 16:55
    銀行無為!賣家無良!
    發表評論
    您的評論 *: 
    安全校驗碼 *: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Copyright © 溫哥華網, all rights are reserved.

    溫哥華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