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上訴稱願做牛做馬孝敬江歌媽媽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江歌的母親)與被告劉某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壹審判決:被告劉某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拾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記者獲得了劉鑫的壹份特別聲明,該聲明作為上訴狀的壹部分也被提交給了法院。
劉鑫在這份特別聲明裡回憶和回應了江歌案發後的壹些關鍵時間節點所發生的事情,她在聲明中仍稱江歌為“叁叔”,並表示壹審判決抹黑了劉鑫與叁叔(江歌)的真實感情和真實情況。
為了避免轉述引發不必要的歧義,該聲明全文如下,請讀者自行甄別閱讀。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壹審判決,此後劉鑫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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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上訴狀中的特別聲明】
2016年11月3日,發生罪犯陳世峰殺害叁叔的事件之後,作為叁叔同室好友,劉鑫非常傷心和痛苦!
在眼看日本警方因證據不足無法鎖定凶殺案嫌疑人,不能抓捕罪犯陳世峰,只能把罪犯陳世峰放了的情況下,劉鑫向日本警方以陳世峰恐嚇報案。2016年11月7日,罪犯陳世峰被警方以恐嚇罪逮捕!
江歌被害,是罪犯陳世峰所為,與劉鑫和罪犯陳世峰感情糾紛有關,劉鑫不但非常傷心和痛苦,更是對叁叔媽媽深感內疚!這種情況下,就算劉鑫不是人,也不可能去傷害作為叁叔媽媽的被上訴人。
事實上,劉鑫自案發當晚報警電話打完,警察來後就被迅速帶離現場,之後兩個來月時間壹直呆在警察局做筆錄,去現場拍照、采集信息等。為了證據的有效性和保密性,日本警察禁止劉鑫見叁叔的家人、以及與劉鑫和叁叔有關的所有人。
由劉某曦(劉鑫)親筆簽名的,向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法院遞交的上訴狀
由於不能談及案子,導致叁叔媽媽對劉鑫的種種誤會,從2016年11月5日起,叁叔媽媽就在網上公布了劉鑫的照片,在網上公布說嫌疑犯是陳世峰,開始了對劉鑫的道德網絡審判。在社交媒體上對劉鑫進行摧毀打擊的網暴!但為了證詞有效性,劉鑫只字未提。
案發後到2017年8月22日,劉鑫唯壹壹次見到叁叔媽媽,還是在澎湃的准記者(當時還沒有記者證)張小蓮找到劉鑫,劉鑫答應在張小蓮的見證下,和叁叔媽媽面對面溝通,消除仇恨。於是有了局面錄制的視頻。錄制接近尾聲時,劉鑫鄭重地向叁叔媽媽說“我只要有勇氣活到開庭的那壹天,壹定出庭作證;無論多麼委屈,即使自殺,我也不會作惡、不會害人;我媽媽願意把我給江母做女兒,等工作賺錢了,代替江歌盡孝”。但局面錄制的視頻均通通被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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