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 女子買房不成倒賠近500萬 咋回事

  首付745萬的房沒了,還要倒賠近500萬……1月21日,“最慘購房人”的相關話題持續在社交媒體上發酵。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裁判文書網日前披露了壹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2020年5月,伍某某計劃以1550萬元的總價,在上海市黃浦區購買壹套180.09平方米商業用房。沒想到,在首付745萬元之後,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無法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付尾款的她,被賣方告上法庭。

  最終,法院判決伍某某敗訴,她不僅要歸還房子,還要支付違約金、房屋整修費等總計490萬元。

  面對這壹結果,買方委托律師汪思偉1月21日在接受紅星資本局采訪時透露:“目前還沒確定下壹步的具體計劃,我們會根據當事人的意見,可能會向贰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資料圖 圖據視覺中國

  買方兩次發生支付逾期

  賣方催告無果告上法庭

  2020年5月,范某、應某某和伍某某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協議,前者兩人將上海市黃浦區壹套房屋轉讓給伍某某,轉讓價格1550萬元。

  雙方約定,范某和應某某同意提前交房,伍某某在2020年6月30日前付首付745萬元,60萬元裝修補償款於過戶當日支付給賣方,剩余貸款745萬元由銀行放款給賣方。

  然而,伍某某先期支付了100萬元定金和400萬元的購房款後,卻未能按期補足首付余下的245萬元。雙方不得不在2020年7月2日再次簽訂補充條款,這次約定了懲罰條款:從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萬元為本金,按每日萬分之2.73支付給賣方利息損失。

  此外,補充條款還規定,伍某某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壹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如未按期支付,則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伍某某應償付違約金(合同總價的20%),且賠償賣方原有的裝修損失180萬元。

  隨後,伍某某將該部分逾期付款利息支付給了范某和應某某。截至2020年7月13日,范某和應某某收到支付房款共計745萬元。


  根據裁判文書,范某和應某某實際於2020年6月左右即將該房屋交付於伍某某使用。雙方合同約定於2020年8月30日前過戶,伍某某應於過戶前付清全款。

  不過,伍某某申請辦理的貸款745萬元(用於支付第贰期房價款)也發生了延期,直至2020年10月29日才得以經相關銀行審核通過。

  在此期間,范某和應某某於2020年9月15日以律師函方式告知和催告伍某某,讓其在3日內將錢付清。同年9月30日,贰人又向伍某某發出解除買賣合同通知書壹份,明確伍某某在收到上述律師函後仍未按照約定期限付款,因此行使合同約定解除權,並要求其搬離並歸還涉案房屋,償付房款總價20%的違約金和房屋裝修損失180萬元等。同時,范某和應某某將伍某某告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法院:違約責任無法免除

  買方沒了房子還倒賠490萬元

  庭審中,法院指出,現已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均表明,在第贰期付款義務到期時,伍某某選擇的系銀行貸款方式,同時約定如逾期則應及時在申請產權過戶之前向中介或范某和應某某用現金的方式支付相應部分房價款,如不然,則構成違約,有權解約並請求賠償。而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過戶時間是2020年8月30日,審理中,伍某某提供的相關證據證明,其最終獲得貸款的時間在2020年10月29日,已大大超出了合同約定的時間,也超出了雙方當事人自己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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