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無霸"貨基迎來強監管 影響多大

  財聯社(深圳,記者 沈述紅)訊,“巨無霸”貨基再迎監管規范。


  1月14日晚間,證監會就《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監管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對外公開征求意見。《暫行規定》首次明確了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定義和評估,並明確了該類產品的附加監管要求,以及相關風險防控和監督管理機制。

  2021年存單指數基金貨幣基金的推出,已被業界視其為是貨基的有力競爭者。此次貨基新政策面市,無疑更令市場感受審慎監管的氣氛。

  新規對重要貨幣市場基金投資運作指標做出更為嚴格審慎的規定,將單壹投資標的的持有比例從常規基金的10%降至5%;持有流動性受限資產上限從10%降至5%;現金類資產最低占比從5%提高至20%,並明確有期限的銀行存款占比不得高於50%;杠杆率上限從120%壓至110%,剩余期限上限從120天壓至90天;規模5000億元以上的重要貨幣市場基金正常市場條件下不得杠杆運作,剩余期限進壹步壓至60天。

  哪類貨基被作為重要貨基?並被納入參評范圍?《暫行規定》明確“單壹基金滿足淨資產規模大於2000億元、或投資者數量大於5000萬個”的兩個條件。根據財聯社記者統計,截至2021年叁季度末,僅有天弘基金旗下的余額寶,以及易方達旗下的易理財兩只產品達到了上述要求,其規模分別為7635.78億元和2429.08億元。這也意味著,這兩只產品或被納入重要貨基的監管范圍。

  

  重要貨幣市場基金首次迎來審慎監管

  近年來,我國公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整體規模超過25萬億元,投資者數量突破5億。貨幣市場基金作為現金管理類的普惠金融產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投資成本低等特點,已成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種,積極服務廣大投資者財富管理。


  鑒於個別貨幣市場基金規模較大或投資者數量較多,為進壹步提升基金管理人抗風險能力,增強產品韌性,確保投資者投資的安全性和流動性,證監會研究起草了《暫行規定》,並在1月14日對外公開征求意見。

  該《暫行規定》對重要貨幣市場基金提出更為嚴格審慎的監管要求,壹是明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定義和評估,有效識別重要貨幣市場基金;贰是明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附加監管要求,增強抗風險能力;叁是明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防控和監督管理機制。

  《暫行規定》共伍章贰拾條,主要內容有肆點。

  其壹,明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定義。重要貨幣市場基金是指因基金資產規模較大或投資者人數較多、與其他金融機構或金融產品關聯性較強,如發生重大風險,可能對資本市場和金融體系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貨幣市場基金。其贰,明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評估范圍、標准和程序。壹是明確單壹基金滿足淨資產規模大於2000億元、或投資者數量大於5000萬個等條件的,應納入參評范圍,其中同壹基金管理人管理並在同壹銷售機構銷售的不同貨幣市場基金應予合並計算。贰是證監會將對參評產品予以評估、確定最終名單並予以公示,評估標准主要包括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復雜性肆方面指標。叁是對於規模和投資者數量已連續3個月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產品,證監會可將其移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名單。其叁,明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附加監管要求。《暫行規定》從經營投資理念、風險管理、人員及系統配置、投資比例、交易行為、規模控制、申贖管理、銷售行為、風險准備金計提等方面,對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銷售機構提出相較常規基金更為嚴格審慎的要求。“重要貨幣市場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等主體除遵守法律法規關於基金的壹般性要求外,還應當遵守更為審慎的附加監管要求和風險處置要求。”《暫行規定》指出。其肆,明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防控和監督管理機制。壹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關市場主體應當共同制定合理有效的風險應對預案,提前對風險處置事項做出安排。贰是規定重大風險情形下的風險處置小組機制,以及基金管理人等市場主體風險處置責任及要求。叁是規定不同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風險准備金、主要股東等處置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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