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被怂恿喝药去世 骨灰被配阴婚
买尸“配婚”
2016年清明节,神木县刘家沟村来了一辆甘肃牌照的商务车,车上下来3个人,刘凤祥和两个儿子把他们带到村后一片野地里。这辆车运来了一具女尸。
交易时,女尸被随意丢在地上,谈好的价格是40200元。
反复看过女尸的容貌后,刘凤祥还是觉得不放心,他又让两个儿子叫来两名村民,5人将面前这具女尸身上的衣服扒光,仔细检查了一遍,刘凤祥还记得,其中一人确认后曾冲他喊道:“有肉!是真人!”
女尸是刘凤祥给死去的弟弟买来的“鬼媳妇”,他的弟弟因车祸死亡,买尸钱是从肇事者赔的“人命款”里拨出来的。
刘家沟村是陕北一个偏僻的小村庄,地处神木县以北约60公里的山沟里。尽管殡葬改革的口号已叫响多年,但在这里,传统的殡葬习俗仍然根深蒂固。村外的墓地上,各家族坟墓依辈分整齐排列,这些墓葬均为合葬墓。
村里人坚信,夫妻生前死后都应“同眠”才算圆满。单身汉死后,往往没有资格埋进祖坟,他们的坟墓一般处于祖坟外围,被称为孤坟。为弥补这一遗憾,家里通常会买来一具女尸为死去的单身汉“配阴婚”,以求能葬进祖坟。
澎湃新闻近日调查走访该村,多名村民表示,倘若男性死前未能娶妻,只要年满13岁,配阴婚将是一件必须要做的事。
刘凤祥的弟弟在2014年9月因车祸去世时已67岁,因家境贫困一直未娶。
弟弟死后,刘凤祥拿到30万元车祸赔偿款。按照风俗,他将弟弟的棺木用砖块封存在一片空地上,之后就开始张罗着给弟弟买尸配婚。
刘凤祥说,在陕北,未婚的年轻女子因故去世,只能随便刨个坑草草埋葬,不能葬在娘家。很多人为让故去的女儿有处墓地,便将尸体卖掉“配阴婚”。过去上百年间,这种供求关系在陕北催生出一个无形的尸体交易市场。
但买卖尸体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第九条规定:“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
“但我弟弟年纪太大,别人都嫌委屈了闺女,不愿意卖给我。年纪大点的女尸都是有主的,所以我弟弟的‘婚事’就一直拖了好几年。”刘凤祥说。
眼看着弟弟去世还有一年就要满3年了,如果到时还没找到合适的女尸合葬,按照风俗,就只能将他埋在祖坟外围,“这是会被村里人戳脊梁骨的”。
刘凤祥开始让两个儿子四处打听,希望能尽快买到一具女尸。此时,神木县也有另外一群人正在四处寻找买家。
2016年4月初,他们牵上了线。
刘凤祥说,4月3日,一名叫丘彬华(音)的男子在电话中称,有一名甘肃女子身患重病,已活不了几天。双方谈好价钱,第二天,丘彬华和两个甘肃人便带着一具女人的遗体出现在刘家沟村。刘凤祥记得,两个甘肃人中有一个留着大胡子。
“大胡子说,死的是他表妹。检查完尸体,我给了他们40200元,他们当着我的面把钱分了。”刘凤祥说,交易前,“大胡子”曾给他看过一份户籍证明。
这份户籍证明显示,死者名叫王桂英,是甘肃省庆城县人。
白日运尸
刘凤祥后来得知,他买来的“弟媳”并不是“大胡子”的表妹,他也知道了这个叫王桂英的女人并不是病死的,而是被“大胡子”杀死的。
但在4月6日,刘凤祥找来阴阳先生,做过仪式后,按照风俗焚烧了王桂英的遗体,将其与他的弟弟一同葬进了祖坟。这对他来说是一件大事,他没有想到,帮他完成这件“大事”的,是一条可怕的利益链,“大胡子”处在这条利益链的顶端。
刘凤祥将弟弟和“弟媳”埋进祖坟仅7天,又有一具女人的遗体被“大胡子”从甘肃庆阳运至陕西榆林。这一次,尸体的价格涨到了42000元。
这具遗体的身份是安玉兰,她的父亲至今仍不知道女儿已经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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