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美說事 房地產稅或超國人想象

  最近兩年有疫情影響,房地產稅有壹些減免,正常年份占財政收入的比重超過6%。


  加上賣地收入,以及房屋交易產生的印花稅(估計在200億元以上),香港財政對土地房屋的總依賴度達到了32%。這個占比,跟中國內地整體水平差不多。

  但香港房地產稅占老百姓收入的比重,就明顯低於歐美。大致占了家庭收入的1.4%左右。平均到每套房子,略低於其物業管理費。

  再重復壹遍:香港的房地產稅支出,相當於每戶的物業管理費;美國的房地產稅負擔,相當於每戶的水電費。

  這恐怕讓那些咬牙切齒,希望通過房地產稅把有房人壹網打盡的“鍵盤俠”失望了。

  記住上述事實,有利於我們推算中國房地產稅的負擔水平。

  我們先看壹線城市的代表——北京

  根據統計公報和人口普查數據,北京2020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9434元,每戶家庭平均規模為2.31人——每戶家庭平均年收入為16萬元。

  按照香港的房地產稅負擔比例——1.4%來計算,則北京每戶居民的房地產稅應該為2245元/每年。

  按照美國的負擔比例——3%來計算,則每戶的房地產稅應為4800元/每年。

  再看全國。

  2020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每戶家庭2.62人,家庭平均年收入為8.43萬元。

  則每戶每年房地產稅,應該在1180元到2529元之間。

  這就是中國房地產稅的合理區間。

  即便按照3%的較高負擔(美國水平)計算,全國每個家庭都按照每年2529元的水平交稅,目前每年只能征收到1.35萬億元的房地產稅。如果減免首套,恐怕連零頭都收不上來。

  如果按照香港負擔水平來征收,所有的國人都繳納(沒有免征套數或者免征面積),每年可以征收6300億元。

  無論是6300億,還是1.35萬億,跟每年8到9萬億的賣地收入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

  下面是我的結論:

  第壹,中國房地產稅的計稅基礎,不應該是房屋的“評估值”(或者市值),而應該房屋出租的租金。也就是說,按照香港、新加坡的 “租值”計算法,而不是“市值”計算法。

  當然,也可以折算為房屋評估值(目前每套房子都有官方計稅評估價)的比重。比如香港每套房屋每年需要繳納的房地產稅,占這套房屋市值的比重,大致是0.037%。


  第贰,中國房屋、土地制度已經形成20多年了,推翻原來的“香港模式”、重新學習美國模式,不太現實。

  畢竟,美國是土地私有制國家,跟我們的底層邏輯完全不同。

  未來中國的土地出讓金仍將是政府“土地收入”的大頭,持有階段的稅收會不斷增加,因為到期的土地將從“躉交地租”變成“年交地租”。與此同時,國家會在增加持有環節稅收的同時,降低交易階段的稅收。但房地產的整體“含稅率”不會下降,反而還會有所上升。

  第叁,或許會統壹住宅和非住宅的稅率。

  我們以前對非住宅有歧視,商務公寓、寫字樓、商鋪的稅負偏高、土地使用期限偏短,貸款年限偏短、貸款成數偏高。未來至少應該在稅負上統壹,降低商辦類房屋的稅負。

  目前全國范圍內,商辦物業擠壓非常嚴重,套牢了大量資金,急需去庫存。

  第肆,各地房地產稅率差異會比較大。

  仍然維持之前的判斷:有能力征收實質性房地產稅的城市,不到城市總數的30%(包含縣城)。中西部、東北地區大量叁肆伍線城市,由於人口流失,住房空置率上升,壹旦開征實質性房地產稅,會加劇人口流失、資金外流。因此,會有比較大力度的減免政策。

  大城市,尤其是有顯著人口流入、住房矛盾比較尖銳的,可能會有累進制、懲罰性的房地產稅,讓擁有多套房的家庭“吐出來”。但有必要這樣做的城市,不會超過15個。操作起來,需要給出的緩沖空間比較大。

  比如在南方某大城市,數拾萬原住民在全市擁有大約500萬到600萬套城中村、小產權房或者違法建築,人均大約10套左右。這些房子如果不納入征稅范圍,就太不公平。如果納入,再施加累進制、懲罰性的稅率,可能會引起很大爭議。這些房子發揮了“准保障房”的作用,加稅之後全市房租可能會大幅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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