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拥3家公司富豪妻子成移民工具人

  在加拿大,有的老移民对于跟男女朋友同居或结婚非常谨慎——有特别谨慎的,甚至自己有房子也不住,要去租个房子同居或者结婚。




  我在一家中文报社工作时,曾有女读者打来电话倾诉说:“我在西温有栋房,但我租公寓和男友住,从不让男友进我的房子,虽然一年公寓租金几万刀,但我怕同居等于结婚,他一住进去就把我的房子变成了婚姻房子(相当于中国法律的婚姻共同财产),到时候分手就要分走我的房子。”

  我当时还十分纳闷:这样就能把一方买的房子变成了共同财产?

  后来一了解,才晓得这些老移民之所以如此谨慎,是因为被2011年温哥华一个案子吓住了:一个中国男人,曾让有身份的女方为他申请移民。等女方自己买了房子,他移民也成功了,拿着枫叶卡就神秘地消失了——消失也就算了,之后男人竟然还起诉要分走80%的房产

  这官司一打就是几年,曾把温哥华的有房阶级搞得草木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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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晶出生在中国一个西部省会城市,父亲是政府高级公务员,家境很好,上面还有个姐姐。她念书不错,在大学录取率还很低的80年代末,考上了上海的一所名牌大学。

  1993年,大学毕业的晶晶留在了上海,在纺织品进出口行业谋了一份工作。2001年,一家英国跨国能源公司聘请她当中国区的行政助理。那时能进外企都是精英,就算是内卷,那晶晶也是卷进了白菜心。两年后,她升职成为这家公司的市场营销总监,上司对她满意到无话可说,给她直打鸡血:“好好干,公司送你去读个MBA。”

  然而事业的顺遂却没有带来家庭的幸福。2002年,晶晶的第一次婚姻失败了。她争到了7岁女儿的监护权,还为自己和女儿申请了加拿大的移民。当年移民相对容易,像晶晶这样的学历和工作条件,加拿大政府都不见得要求她提供雅思成绩,移民申请自然很快获批。

  大概作为事业女性和单亲妈妈,晶晶对日常生活的照料确实不如干工作那样在行。2003年4月,晶晶带着女儿登陆加拿大。只待了1个月,母女俩就打道回府。关于为什么要“回流”,她后来在法庭上说:“我没有能力自己带着孩子在加拿大生活,还要指望父母帮我带孩子。”

  晶晶回到上海,继续在那家英国公司工作。她把女儿送回老家,让父母帮她带。也就在这一年,她在上海的市中心买下了一个小公寓。据这个时期做房产中介的老上海回忆:这种一室的公寓,当年在上海也就20万人民币左右。晶晶是幸运的,她的事业上踩到了点上,房子也买在了涨价的开端。

  按照老一辈的观点,晶晶似乎只要再找到个丈夫,人生就是完美了。而就在2003年平安夜,她认识了一个同样是离婚带娃的“优质单身男”。


  男人姓张,比晶晶大6岁,老家在安徽农村,父母都是农民,家境和晶晶不能比。但他自己靠读书改变了命运,鲤鱼跃龙门,考上了安徽省会的一所大学。1990年大学毕业,1993年他便下海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在自己那些通过“包分配”的同学们怕都还没摸清楚单位的人际关系时,已经抓住时代的机遇,把自己变成了“张总”。

  张总的第一家公司是做电讯生意的,接着又涉足软件业领域,接着又搞了一家建筑公司;在认识晶晶前,正筹备着成立一家担保公司——当时,小企业向银行贷款非常难,所以一批担保公司应运而生,这个行业利润丰厚,但是对公司自身资本要求非常高。

  认识晶晶时,张总也是刚离婚不久,自己带着6岁的儿子生活。据他说,他还要卖一部分公司股票,好给前妻一笔抚养费。当他听到晶晶和女儿都拿着加拿大的枫叶卡时,顿时眼睛一亮:“我带儿子也申请过加拿大移民,但是失败了,你竟然已经申请成功了!”

  两人关系迅速升温,交往一年多后,于2005年底在上海领了结婚证。2006年春节,晶晶带着新任丈夫回老家过年,饭桌上就像开了个融资会。张总有苏秦张仪之才,几顿饭吃下来,晶晶的家人纷纷认同:“小贷行业有着光明的前景,资质相当珍贵,只是资本要求也很高。”

  晶晶的姐夫,一位在北方做煤矿生意的富裕商人,率先大手一挥,认购了妹夫公司的一笔股本。在他的带动下,晶晶家这边几天就凑出3700万,投资给张总的担保公司。家人们都说,股份都写在晶晶的名下就行。就这样,晶晶成为了担保公司的大股东,张总自己才出资2700万,是二股东。

  但接下来的日子,张总并没有搬到上海来跟晶晶一起住,而是继续在安徽经营着自己的几家公司。两个商业精英当上了周末夫妻。平时或者是张总到上海来出差时在妻子的公寓里住上几天,或者是晶晶周末到合肥和丈夫、继子过一个周末——既然人没住在一起,那家用也自然没有合在一起,不过公司都成夫妻店了,又何必计较家用的仨瓜俩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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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1 游客 [取.十.皇.故] 2021-06-15 23:46
    真是渣得没有底线, 诅咒他死后下地狱。还好女主运气不错, 碰到了一个头脑清醒的法官, 认清渣男只是拿女主当移民工具, 替她主持了公道, 否则这辈子怎能咽得下这口气 遗憾的是国内的官司一团糟, 白白损失一大笔钱, 按理说应该是理得清谁是谁非的, 女主需要一些助力, 和这个渣男死磕到底, 就算拿不回钱, 也不能让他好过, 否则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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