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 大温卖房中文手写合同 法官这样判

(加西网综合)近日,BC省裁定一份中文手写的列治文房屋销售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卖家获得超过 40 万元的赔偿。




(BC法庭)

这宗BC省最高法院的裁决涉及列治文市一处价值 289 万元的房屋中文手写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裁定该交易的一页手写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史蒂文·威尔逊于周一发布的裁决,结束了两个熟人之间长达七年的法律纠纷,据称两人在舞蹈课上第一次认识成为好朋友,之后又在法庭上多次见面。

法官裁决认为,在买家A某未能支付双方所谓的“中国合同”中商定的 80 万元定金分期付款后,原告和潜在卖家B某和其丈夫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法官写道:“我发现中国合同是一份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原告已准备好、愿意并能够在交割日期完成。”“原告有权接受被告的违约行为,并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买家在该房屋居住近一年

根据CBC的报道,这宗交易始于 2017 年,当时卖家B某请求A女士帮助寻找一位房地产经纪人来出售位于其位于 3311 Blundell Rd. 的大型独立屋,根据法庭文件,A某表示她自己也有兴趣购买。

2017年5月4日,双方签署了一份“中国合同”,确认了出售条款,不久后A某和她的家人就搬进了房子居住。

根据法院接受的译文,这份一页纸的文件完全用中文手写,列出了房屋的购买价格为 289 万元,购买时需支付 10 万元定金,7 月 10 日到期支付 10 万元,12 月 30 日支付 80 万元。


裁决称,剩余的 189 万元将在A某出售其在温哥华西 20 大道拥有的另一处房产后支付。

法庭文件显示买家A某在她的温哥华房产于 11 月出售之前支付了前两笔定金,但第三笔 80 万元的款项从未支付给卖家B某。

在 2018 年 4 月之前的五个月里,A某声称她一直在尝试通过抵押贷款来弥补差额,但未能获得批准——尽管她在同一时期获得了抵押贷款并购买了另外两处房产。

法官也发现A女士没有提供有关其列治文房产的任何抵押贷款申请的证据,因此没有证据表明她未能成功获得抵押贷款。

根据裁决,A某和她的家人于 4 月 25 日搬出了家,13 天前,她向另一处已获得抵押贷款的房产提出了 270 万元的报价。

卖家B某对A某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而A某声称中国合同不具有约束力或可执行性,因为不确定,并要求退还她已支付的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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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1 游客 [顺.昔.武.说] 2024-04-18 20:29
    这个法官很明事理,不过中文合同也敢签这个卖家心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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