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大妈举报:列华裔豪宅开妓院?

(加西网综合)出租房屋果然有风险!


一栋由华裔拥有的列治文豪宅,日前被人举报指疑似妓院,警方也证实曾到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

根据明报的报道,指列治文第5路(No. 5 Rd.)夹格兰护路(Granville Ave.)的住户近期收到一份信件,指一栋价值200万的豪宅涉嫌开妓院。



据称这份由某邻居自行散发的信件,附图指Granville Ave.的一栋独立屋疑似色情服务场所,不仅人多车多出入,晚上还能看到出租车接送女孩,甚至疑似有13岁少女涉及色情服务。

信件还指,警察也觉察此事,希望目睹的民众向警察报告。

信件还表示,社区不能容忍这种色情服务,提醒居民留意这栋大宅的可疑情况,应立即通知警方,将这些人赶出社区。

列治文也证实于4月初曾联同紧急应变部队前往该路段一栋房屋进行调查,目前对事件进行调查中。

根据省府资料,该幢房屋估价大约200万元,业主为两名华裔,但业主的登记住处并不在列治文。

据悉,有人根据信件所指的"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所指的提供色情服务和华裔没有直接关系,而是由一位疑似菲律宾裔女子经营,她是当地一间色情服务论坛的高级会员。

有议员肯定市民这种维护社区安全的行为,但建议市民应先向市府或警方举报,确认事实后才发信件,否则可能会惹上官司。


加拿大卖淫嫖娼的罪罚定义

按现行的联邦法律规定,开设妓院卖淫是非法行为。确切的说,卖淫不是非法行为,但开妓院卖淫就是违法行为,另外,招妓买春也是非法行为。

​虽然加拿大《刑法》中没有将卖淫(Prostitution)直接定为犯罪,但是《刑法》第210到213款界定了开设妓院、贩卖人口从妓、拉皮条、谈皮肉生意等罪名。 ​



根据法律规定,开妓院、靠卖淫为生、靠控制其他人卖淫为生意可能获罪10年,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卖淫最高刑期14年。在妓院内被抓到又没有合理理由解释,可判最多6个月监禁或者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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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2 游客 [平.幼.五.奥] 2017-07-05 13:36
    此评论因为含有不合适言语, 已经被禁止
    评论1 游客 [古.此.系.明] 2017-06-29 22:27
    劣治文太污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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