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3140  璐烘 发表于: 中国留学生领衔集体诉讼BC省政府 时间: 2016-09-23 10:21:44
[quote="JUSTWINDOWS"][quote="璐烘"][quote="JUSTWINDOWS"]如果这样理解,那么能否举一个不符合第一条但符合第二条的例子?加拿大的单身居民?[/quote] 单身居民,或者在加拿大没有significant tie的。比如老婆孩子跟着一起回去了。但都是加拿大公民。[/quote] 所以是要同时符合不住在加拿大和没有significant tie在加拿大才是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quote] 举个简单的例子说,小孩来加拿大读书,老婆陪着小孩过来。老公在国内赚钱。第二年报税的时候,老婆带着孩子在加拿大按照税务居民报税,但是老公不会按照税务居民报税,因为老公从头至尾没来过加拿大,而且也没有意向要过来,所以不需要在加拿大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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