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xunikongjian2007"][quote="游客"]这个诉讼的理由不好。照这样说,留学生也应该和本国学生交同样的学费么?
诉讼理由应该是需要缓冲期,已经签了合同还没有过户的就不用交额外的税才对![/quote]
我也认为这个理由不好,每个地方一定要有地方保护政策,在中国很多,外省的学生在本地上学要交赞助费等等,应该是在出政策前签的合同不应该交,以这个理由还好些[/quote]
现在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于省政府越权了。这个本应是联邦政府的权限。就好像利率调整一样,不归省里管。现在省里的PTT法案,冲突了联邦和别国订立的协议。
其实这个PTT刚出来的时候就被有的律师拿出来说事了。这不过现在才有人真的去告政府。应该鼓励,就好像当年投资移民一刀切一样,能不能告赢再说,最起码要让他们知道我们也不是任人宰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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