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368  xunikongjian2007 发表于: 中国留学生领衔集体诉讼BC省政府 时间: 2016-09-20 10:41:39
[quote="游客"]这个诉讼的理由不好。照这样说,留学生也应该和本国学生交同样的学费么? 诉讼理由应该是需要缓冲期,已经签了合同还没有过户的就不用交额外的税才对![/quote] 我也认为这个理由不好,每个地方一定要有地方保护政策,在中国很多,外省的学生在本地上学要交赞助费等等,应该是在出政策前签的合同不应该交,以这个理由还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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