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335  stanford 发表于: 中国留学生领衔集体诉讼BC省政府 时间: 2016-09-20 10:05:57
[quote="Norm"][quote="stanford"][quote="Norm"]虽说如此,应该提前通知,才是大度。 法律上惯用的就是:grandfather clause, 应该这样,不应该突如其来一刀切。[/quote] 跟大度无关,而是完全破产信誉。法律有持续性。今天突然15%,明天可能50%,后天说不定把人家财产没收,和当年的共产国家没两样。[/quote] 不明白你在说什么,这不是我说的吗?怎么翻来覆去都是你的理。[/quote] 你说大度是说轻了(法律不是大度问题,大度是指和解时的态度),当然,大方向我们是一致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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