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stanford"][quote="Norm"][quote="游客"]这个诉讼的理由不好。照这样说,留学生也应该和本国学生交同样的学费么?
诉讼理由应该是需要缓冲期,已经签了合同还没有过户的就不用交额外的税才对![/quote]
我觉着这个说法有道理,也说得通。[/quote]
这个说法毫无道理,自由贸易是国家的政策,是没买卖。学校是教育国家投资。你想把学校变市场也是可以的,文凭可以买来。[/quote]
虽说如此,应该提前通知,才是大度。
法律上惯用的就是:grandfather clause, 应该这样,不应该突如其来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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