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 合伙购房不靠谱,反目为仇告法院

两个相处很好的家庭,8年前共同在北温买了一套独立屋,却因为各种纠纷不断,反目为仇近日告上BC省高等法院。




贝本女士(Patricia Georgina Belben)和先生告上BC省高等法院,要求判决维洛尼夫妇(Craig Ian Veroni and Tamara Dian MaKay)把该独立屋40%的权益出售给自己。

2个家庭是在温哥华市高豪港社区中心母婴互助组里认识,并成为非常要好的朋友。当时两个家庭都住在公寓里,在2008年初,两个家庭一拍即合,合伙以100万加元购买了北温的一套有着2个独立出口和共享车库的2层5卧室独立屋。 每个家庭各住一层,其中贝本夫妇持有60%股份,维洛尼夫妇持有40%。

但随着时间推移,2个家庭友谊关系逐渐恶化,最终变成了“业务关系”。

当时双方签署的合伙买房协议里有终止条款,合同任何一方都有权以合理知会前提下提出终止,可以通过购买另一方的股份或者把该物业股份销售给第三方。 而协议中第三种选择是,如果前两个方案不可行,则该物业可以投放市场销售。

2015年4月,贝本夫妇通知另一夫妇希望在2-3个月后终止合伙关系, 而维洛尼夫妇则认为需要更多到时间来考虑。 贝本夫妇于是聘请了律师,希望以21万加元购买维诺尼夫妇的股份,当时物业估值为136万加元。

维洛尼夫妇也聘请了律师回应,但决定现在不卖房产。而建议等到2017年10月,当按揭贷款结束时再挂牌销售, 或者按贝本夫妇自己做出的125万估值按55/45开来购买他们的股份。


贝本夫妇不认为维洛尼夫妇“合理”, 他们也不打算等2年多的时间来终止合伙关系,最后告上BC高等法院,希望法院判决维洛尼夫妇以21万加元把所持股份出售给自己, 也寻求立刻挂牌出售方案,售出后按双方所持股份比例分配收益。

到发稿之日起,BC省高院还没有做出判决,加西网将持续关注事件发展

加西网编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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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2 游客 [今.昔.终.尔] 2016-01-12 11:30
    说的是老外,不是中国人
    评论1 游客 [勿.者.秦.礼] 2016-01-11 23:55
    没有一成不变的朋友。买房这样的大事,还是不要合作的好。除非是父母子女还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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