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黃岩島事件] 南中國海國際仲裁 黃岩島岌岌可危
海牙國際仲裁法庭10月29日宣布,仲裁庭對菲律賓就與中國的南中國海爭端提出的訴訟具有部分管轄權。法律分析人士指出,仲裁庭對南中國海地形地貌屬性做出的裁決可能會大大削弱中國的利益,因為即便南中國海所有島礁主權歸屬中國,中國也無法享有太多的海域管轄面積, “南海諸島”也就成了“孤礁”。另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國可能被迫就“九段線”法律地位做出說明。

菲律賓軍機照片: 中國南海美濟礁造島
仲裁庭10月29日裁決,可以受理菲律賓15項仲裁申請中的7項,特別是有關斯卡伯勒淺灘(中國稱黃岩島)和漲潮時沒入水下的島礁和沙洲,包括美濟礁等,是否可以像北京宣稱的壹樣被視為島嶼。此外法庭也將決定,中國是否幹預菲律賓在斯卡伯勒島礁的捕魚活動。對其它7項訴訟,包括“九段線”是否合法等,仲裁庭將在未來的聽證會中再決定菲律賓是否有提出仲裁的道理。
菲律賓的15項訴訟涉及4類訴求:(1)中國的“九段線”與國際海洋法公約不相符;(2)中國所占領的是島礁或是低潮高地,不是島嶼,因而不擁有專屬經濟區;(3)美濟礁上的人造建築物不改變島嶼自然狀態下的屬性;(4)中國在南中國海對菲律賓船只的騷擾是非法的。
值得指出的是,菲律賓的訴求繞過了島嶼歸屬和海洋劃界問題,而把焦點轉移到島嶼所屬的海洋權益問題上,因此都在仲裁法庭的管轄范圍之內。中國壹直聲稱,菲律賓的訴求與主權有關,因此國際仲裁庭沒有管轄權。
“南中國海諸島有可能成為‘孤礁’”
法律人士指出,即便是接下來仲裁庭的審理不涉及主權和海洋劃界,只是裁決南中國海地形地貌的屬性以及它們可以享有的權益,也會對中國造成相當的影響。
美國海軍戰爭學院國際法教授詹姆斯・克拉斯卡(James Kraska)在接受美國之音采訪時說,在後面的實體程序階段,仲裁庭很可能會認定,那些低潮高地不擁有專屬經濟區,或是最多只有12海裡的領海權。
他說:“如果你遵循案例法的話,你就會發現,這些小的地貌只能產生很小壹部分領海,甚至沒有領海。如果不能產生領海的話,那麼它們只是隸屬附近國家的大陸架上。如果他們能產生領海權的話,他們也是孤立的, 被其他國家的專屬經濟區所包圍,這裡主要是菲律賓,也可能是馬來西亞或是其他國家的專屬經濟區 。”
他說,這樣壹來,這些島礁也就失去了預想的價值。
“在我看來,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所支付的成本與預測的可能獲益非常不成比例。你不禁會想到,到底是什麼原因促使中國,或是共產黨這樣來推進南中國海的主權,是民族主義?是軍事戰略?在我看來,這是不合法的, 也是不劃算的。”
仲裁庭需要裁決斯普拉特利群島(中國所稱的南沙群島)的10個地貌,包括黃岩島(Scarborough Shoal),美濟礁(Mischief Reef)、仁愛礁(Second Thomas Shoal )、渚碧礁( Subi Reef) 、南薰礁( Gaven Reef)、西門礁 (McKennan Reef)、東門礁( Hughes Reef)、赤瓜礁(Johnson Reef) 華陽礁 (Cuarterton Reef)和永暑礁 (Fiery Cross Reef)是否可以產生領海還是專屬經濟區。
克拉斯卡在給日本《外交官》雜志撰寫的有關南中國海訴訟壹案的法律分析文章中說,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甚至國際法庭和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先例,這些礁石最大可能享有12海裡的領海權。他說,其中赤瓜礁、華陽礁、永暑礁、和黃岩島的可能屬於岩礁,只能產生12海裡的領海權,而美濟礁、仁愛礁、渚碧礁、南薰礁、東門礁和西門礁只能是低潮高地,不能享有12海裡的領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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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軍機照片: 中國南海美濟礁造島
仲裁庭10月29日裁決,可以受理菲律賓15項仲裁申請中的7項,特別是有關斯卡伯勒淺灘(中國稱黃岩島)和漲潮時沒入水下的島礁和沙洲,包括美濟礁等,是否可以像北京宣稱的壹樣被視為島嶼。此外法庭也將決定,中國是否幹預菲律賓在斯卡伯勒島礁的捕魚活動。對其它7項訴訟,包括“九段線”是否合法等,仲裁庭將在未來的聽證會中再決定菲律賓是否有提出仲裁的道理。
菲律賓的15項訴訟涉及4類訴求:(1)中國的“九段線”與國際海洋法公約不相符;(2)中國所占領的是島礁或是低潮高地,不是島嶼,因而不擁有專屬經濟區;(3)美濟礁上的人造建築物不改變島嶼自然狀態下的屬性;(4)中國在南中國海對菲律賓船只的騷擾是非法的。
值得指出的是,菲律賓的訴求繞過了島嶼歸屬和海洋劃界問題,而把焦點轉移到島嶼所屬的海洋權益問題上,因此都在仲裁法庭的管轄范圍之內。中國壹直聲稱,菲律賓的訴求與主權有關,因此國際仲裁庭沒有管轄權。
“南中國海諸島有可能成為‘孤礁’”
法律人士指出,即便是接下來仲裁庭的審理不涉及主權和海洋劃界,只是裁決南中國海地形地貌的屬性以及它們可以享有的權益,也會對中國造成相當的影響。
美國海軍戰爭學院國際法教授詹姆斯・克拉斯卡(James Kraska)在接受美國之音采訪時說,在後面的實體程序階段,仲裁庭很可能會認定,那些低潮高地不擁有專屬經濟區,或是最多只有12海裡的領海權。
他說:“如果你遵循案例法的話,你就會發現,這些小的地貌只能產生很小壹部分領海,甚至沒有領海。如果不能產生領海的話,那麼它們只是隸屬附近國家的大陸架上。如果他們能產生領海權的話,他們也是孤立的, 被其他國家的專屬經濟區所包圍,這裡主要是菲律賓,也可能是馬來西亞或是其他國家的專屬經濟區 。”
他說,這樣壹來,這些島礁也就失去了預想的價值。
“在我看來,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所支付的成本與預測的可能獲益非常不成比例。你不禁會想到,到底是什麼原因促使中國,或是共產黨這樣來推進南中國海的主權,是民族主義?是軍事戰略?在我看來,這是不合法的, 也是不劃算的。”
仲裁庭需要裁決斯普拉特利群島(中國所稱的南沙群島)的10個地貌,包括黃岩島(Scarborough Shoal),美濟礁(Mischief Reef)、仁愛礁(Second Thomas Shoal )、渚碧礁( Subi Reef) 、南薰礁( Gaven Reef)、西門礁 (McKennan Reef)、東門礁( Hughes Reef)、赤瓜礁(Johnson Reef) 華陽礁 (Cuarterton Reef)和永暑礁 (Fiery Cross Reef)是否可以產生領海還是專屬經濟區。
克拉斯卡在給日本《外交官》雜志撰寫的有關南中國海訴訟壹案的法律分析文章中說,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甚至國際法庭和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先例,這些礁石最大可能享有12海裡的領海權。他說,其中赤瓜礁、華陽礁、永暑礁、和黃岩島的可能屬於岩礁,只能產生12海裡的領海權,而美濟礁、仁愛礁、渚碧礁、南薰礁、東門礁和西門礁只能是低潮高地,不能享有12海裡的領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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