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健保] 加准服墮胎藥 懷孕不滿49天可服用

  


  ■服用RU-486墮胎藥,懷孕期必須在49天內。資料圖片

  

  ■RU-486墮胎藥經加拿大衛生部兩年半審視後,獲准經醫生處方使用。加通社

  本報記者

  經過兩年半審視及考慮後,聯邦衛生部終接納生產墮胎藥RU-486的藥廠申請,准許此藥明年在加國經醫生處方使用。雖然支持合法墮胎團體歡迎聯邦政府此項遲來的決定,但關注墮胎安全人士擔心衛生部批准可單憑醫生處方的墮胎藥,或會增加婦女墮胎後的健康風險,將嚴肅的墮胎事宜簡單化。

  加國墮胎聯盟主席兼行政總監薩布達(Vicki Saporta)形容,名為RU-486的墮胎藥,在歐洲已使用了25年,在美國已廣泛使用了差不多15年,被視為安全墮胎藥物。他指出,雖然聯邦政府至前晚才批准此藥,可以經由醫生處方讓婦女服用,但其機構仍然歡迎此遲來的決定。

  衛生部審視逾兩年

  生產該藥物的藥廠,早在兩年半前已經向聯邦衛生部申請,在加國能廣泛使用此藥,衛生部於聲明中表示,經過兩年多審慎考慮,包括審視此藥成效及是否安全等案例之後,決定准許此藥在本國可以經由醫生處方讓有需要病者服用。

  聯邦衛生部長安布絲(Rona Ambrose)形容,此決定是衛生部經過轄下專家科學人員審視後,向衛生部建議後而有此決定,這並非其個人的決定,故難以推翻。


  薩布達預計RU-486墮胎藥,會於明年初可在加國經醫生處方使用,此藥會以Mifegymiso名字出售。此藥主要是針對懷孕期為49天以內,要求終止懷孕婦女,超過49天懷孕者,不會獲得相關藥物處方。

  須服藥前後見醫生

  生產此墮胎藥的藥廠指引稱,要求醫生處方此藥物婦女,若獲准此藥處方,必須先後兩次面見醫生,婦女必須在醫生監督下,服下首粒藥丸,並於服下首粒藥丸後12至24小時內,留在家中再服下4粒藥丸,且於服完所有藥丸後的1至2星期間,再訪醫生跟進服藥後身體狀況。

  薩布達指出現時加國婦女,大部分選擇手術方式墮胎,此藥推出市面後,讓婦女們有選擇不同的墮胎方式。

  加國婦產科醫生協會行政總裁貝克醫生(Dr. Jennifer Blake)指出,其會員及本國家庭醫生,必須要經過相關當局的訓練,教導醫生如何安全處方及使用此藥物,才可獲准可處方此藥物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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