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屋取巧建3层 列市议会拟管制

  2层「半」 定义欠清晰


  图文:本报记者张耀仁

  列治文市府现行附例,只准许兴建「2层半」的独立屋,但近年有建筑商兴建一些「三层」独立屋。市府将研究管制这些与社区格格不入的三层新屋,下周一市议会将开会讨论,是否在下个月召开公听会。

  市府附例准许兴建2层半独立屋,最高的半层楼屋顶应该是斜面,不会住人,但有建筑商为了增加室内面积,改以平顶替代,令2层半变成三层,但不会违反最高不超过9米(29.5尺)的限制。

  近来在列治文西边地区,就有三层的平顶屋新盘出售。

  列市府发言人唐善泰(Ted Townsend)周六向《星岛日报》表示,市府计划修改附例,把所谓的2层半房屋的定义「更为清晰」,因为市府不容许三层楼独立屋,原因在於三层房屋过为庞大,与隔邻或社区里其它房屋格格不入。

  市府不容许三层独立屋

  他解释说,原本允许兴建「多半层楼」的空间,是要让市民有多一些空间,但由於这半层楼空间,究竟多大多小,没有很清楚定义,造成建商花尽心思,盖出三层楼房屋。


  市议员区泽光周六称,市府规定半层楼空间里不可住人,也不可兴建露台,但目前所见,三层平顶屋的最高层都设有露台,因此,必须修改附例来管制。

  三层平顶屋兼设露台

  据悉,市府规划委员会上周二已经支持修改附例,目前把报告呈交市议会,将在周一开会讨论,如市议会支持通过,会在下月20日召开公听会,随後市议会作出修例。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已经有 2 人参与评论了, 我也来说几句吧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推荐:

    意见

    当前评论
    评论2 游客 [所.香.读.必] 2015-03-22 09:01
    三层能多住人吗?
    评论1 游客 [名.不.宇.经] 2015-03-22 08:53
    现在人口越来越多,房价又贵,应该允许建三层。
    发表评论
    您的评论 *: 
    安全校验码 *: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Copyright © 温哥华网, all rights are reserved.

    温哥华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