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諾登] 何去何從 英雄斯諾登的美好前途



對於身在香港的斯諾登,被引渡與否是各界關注的焦點。其實,即便引渡回美國,斯諾登的命運也不見得會有多慘,不過自然是沒有眼下在香港過得舒服了。
美國法律在大多數情況下保護舉報者,但各州規定不同。而斯諾登事件不知道是否屬於“受保護”的情況,因為難以界定的是,他的“舉報”是否“傷害國家利益”。
也有批評者認為,如果斯諾登對自己的工作產生懷疑,首先應該在CIA內部探討,而不是立即通知媒體,這只能說明他壹心追求轟動效應。事實上,盡管存在獨立的舉報機制,有時候報料人仍然會選擇傳媒當作“樹洞”,把秘密說出去。在香港,廉政公署是大多數“whistle-blower”首先想到的地方。在中國,也有跑進某大使館blow的先例。
斯諾登自認是愛國者,也得到不少認同。他說自己挺身而出,為的是保護公眾隱私、商業機構利益不受政府侵害。且不說斯諾登前途如何,但目前他在香港住的是伍星酒店,八卦的媒體算了筆帳,21天住宿加叫room service得花上近6萬港幣。這年頭,當愛國志士都不能苦了自己。
實際上,針對美國政府的本土whistle-blower們,最終下場都不是特別慘。《南華早報》梳理了九個先例中,兩個沒坐牢,壹個不太認真地蹲了拾個月,最高刑罰不過是兩年半。1971年前國家安全分析員Daniel Ellsberg把伍角大樓資料交給《紐約時報》,揭露當局在越戰中的謊言。美國法院最終撤銷了對Ellsberg的指控,理由是有證據顯示,政府未經司法程序監聽了Ellsberg。 2012年中情局官員John Kiriakou告訴媒體,中情局在審問“基地”成員時動用酷刑,最終以另壹項“泄露臥底探員身份”罪獲刑兩年半。中情局拾多名官員最近聯名上書奧巴馬要求為他減刑。而向“維基”報料的美國軍人BradleyManning,案子倒現在還沒了結,似乎是不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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