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莉島還是愛潑斯坦島?別讓文藝變成性剝削的幫凶




隨著新的壹批“愛潑斯坦檔案”大量揭露於公眾眼前,“蘿莉島”這個詞匯也頻繁地出現在我們的閱讀中。

這個島本名小聖詹姆斯島(Little Saint James),是美屬處女群島的壹個私人島嶼。由於美國富翁傑弗裡·愛潑斯坦購下此島、並在此組織大規模的兒童性交易活動,此島又被稱為“愛潑斯坦島”(Epstein Island)、“罪惡之島”(Island of Sin)和“蘿莉島”——最後這個名稱,基本上只見於海內外中文媒體。

命名即判決。當我們的媒體想當然地使用“蘿莉島”這個“萌系”詞語的時候,是否已經完成壹次對愛潑斯坦及其同謀們的“減刑”?——至少是輕描淡寫了這個島嶼上發生的事情,隱名了施害者,並且把我們代入施害者的視角,用“蘿莉”這樣已經高度浪漫化的詞語囊括了數以百計的性侵受害女童。

為什麼是高度浪漫化?我們且回溯壹下“蘿莉”的歷史,這兩個帶有花草隱喻、男性凝視的漢字,最切近的親源詞是日語裡的“蘿莉控” (ロリコン),是指成年人對少女或幼女抱持性欲和戀愛感情的情況,是戀童的委婉說法。自1970年代開始出現在日本流行文化描述和成人漫畫中,逐漸蔓延到所謂的贰次元文化,在上世紀末、本世紀初隨著日本動漫和周邊的暢銷而進入中文語境,“蘿莉”成為帶有性魅力、性暗示的少女、幼女的代稱,被心照不宣地使用著,並且越來越無害。

從柒拾年代往前追溯,“蘿莉控”當然是來自《蘿莉塔》(Lolita,又譯:洛麗塔,納博科夫創作的戀童癖中年白人亨伯特(又譯:韓伯特)與少女蘿莉塔關系的虛構小說)的日譯本,此前的伍、六拾年代,《蘿莉塔》早已在美、法、英、日等國成為暢銷書,被大導演庫布裡克改編成電影(1962年),並漸漸從“禁書”轉變成經典,甚至入選時代雜志和英國廣播公司的史上百大英文經典書單中。諷刺的是,在日系流行服飾文化中,蘿莉塔(ロリータ)卻成為維多利亞風、哥特風大量使用蕾絲的成人穿著女童裙裝的代名詞,進壹步脫離原本的性意味。

Lolita這麼有魅力,首功固然屬於小說作者納博科夫,以下這段開場白已經成為數代文青朗朗上口的文學密碼:

“蘿莉塔(Lolita),我生命的光芒、我胯下的烈火,我的罪,我的魂。


蘿-莉-塔:舌尖從上顎下滑叁步,第叁步,在牙齒上輕輕點叩。蘿,莉,塔。

清晨時,她是蘿(Lo),平凡無奇的小蘿,肆尺拾寸高,只穿壹只襪子;身穿寬松長褲時,她是蘿拉;在學校她是朵莉(Dolly);正式簽名時她是朵拉芮絲(Dolores)。然而,在我懷抱裡,她永遠都是蘿莉塔。”(陳錦慧譯本)

英文原文充滿韻律和節奏,即使在任何壹個力不從心的譯本中我們都能感受其感染力。於是在《蘿莉塔》的各國研究者和評論者中的主流意見乃是:這本書是英語藝術的壹次巔峰表演。壹位美國批評家認為它記錄的其實是作家與浪漫小說的熱戀——納博科夫寫的後記中建議用“英語”代替“浪漫小說”,認為這壹公式才正確。研究者因此認為:“畸戀與亂倫的情色故事不過是納博科夫這位高明的魔法師使用的障眼法與幌子,英語的空間組合與藝術搭配,她那悅耳之音、魅惑之形、不竭之意,才是作家與讀者應該反復把玩的真諦。”(王安《空間敘事理論視閾中的納博科夫小說研究》)——甚至進壹步引申出:相對於他早已熟膩的俄語,新鮮的英語才是納博科夫熱戀的美少女Lolita。

這壹串徹底抽離敘述與道德的“純藝術”引申,如果翻譯成古漢語,其實相當的“巧言令色”。是的,我不禁想起了《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作者林奕含最後壹次訪問中反問我們的問題:“會不會,藝術從來就只是巧言令色而已?”我們知道,房思琪——林奕含在現實的贰拾壹世紀遭遇了蘿莉塔在虛構的1940年代美國所經歷的性侵犯,不是師生戀,是赤裸裸的兒童性侵,而性侵者是壹個像亨伯特壹樣熟悉文學的山寨版胡蘭成。那個著名的性侵者至今逍遙法外,林奕含唯壹的復仇就是寫出了《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然後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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