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投資房產 大溫華人遺產方勝訴

(加西網綜合)BC省最高法院近日作出壹項涉及巨額資金、復雜財務安排以及存在爭議的口頭協議的裁決,壹名已故的華人房地產投資人的遺產方在案件中勝訴。




根據 Funt 法官於 12 月 17 日作出的判決,已故的A某是壹名中國地產投資者,2018 年移居溫哥華。自 2015 年起,直至 2022 年因白血病去世前,他通過壹位熟人B某,在BC省房地產領域投資了數百萬加元。據稱兩人及其家庭早在中國時便已相識。

A某的遺產方稱,B某邀請A某參與大溫地區多項房地產投資項目,A某同意出資換取相應的所有權權益,並在隨後幾年中將數百萬資金交由B某管理。

判決指出,A某的遺產方稱B某將這些資金視為個人財產使用,既未妥善記錄A某的投資情況,也未對資金去向進行任何形式的交代。遺產方還指控B某通過其家人控制的公司,將資金轉移並置於A某無法觸及的范圍,構成挪用。

訴狀稱,A某於 2018 年永久定居加拿大後,立即尋求會計專業人士的建議,希望將相關投資轉到自己名下,但“很快便意識到情況出現了嚴重問題”。

涉案投資涉及多達肆處物業。判決稱,B某通過多家企業和信托進行收購和開發,並安排其妻子和女兒擔任公司董事和股東。


A某以人民幣出資的投資包括:約 1,100 萬元人民幣,用於西 41 大道壹處開發項目的 40% 股權,但在該項目的叁塊土地售出後,他未獲得任何收益;約 300 萬元人民幣,用於取得素裡壹家咖啡店 50% 的權益;約 2,900 萬元人民幣,用於取得列治文壹項綜合開發項目 50% 的權益;以及約 200 萬元人民幣,用於購買壹處本拿比住宅。

判決指出,其中部分投資並未按原計劃實施,或B某家族抵押,用於其個人利益。

另壹方面,B某對A某的父親提出反訴,稱真正的投資人其實是A某的父親,所有相關交易和項目資金均由父親提供,而非A某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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