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拒绝与男友发生性关系遭杀害,二审开庭




去年8月,因拒绝在野外发生性关系,广东陆丰50岁女教师遭同居11年男友残忍砍杀。今年6月,被告人吴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1月27日下午,本案在广东汕尾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4年8月16日上午,被害人文女士向吴某提出分开,吴某将其约出,驾驶摩托车带至山头商谈。期间,吴某欲与文女士发生性关系,被拒后心生不满,便用事先准备的斧头多次猛烈砍击文女士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吴某将作案工具等抛至荒草堆中,独自驾车逃离现场。监控显示,作案全程仅用时16分钟。

被害人家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文女士是一名乡村小学代课老师,丈夫去世后认识了离异的吴某,两人共同生活约11年,未办理结婚证。吴某小学文化,无业,沾染赌博,生活完全依靠文女士。家属及邻居均目睹过吴某对文女士的暴力行为,致其身上多处受伤淤青,吴某曾说“打死一个外省仔算什么”,并扬言小心“半夜三更被我用刀捅死”。

证人证言显示,吴某的多位家属均表示,吴某脾气暴躁、爱骂人,与亲戚关系不和,没有收入来源,近几年来与文女士关系逐渐恶化,不一起吃饭、不同寝,经常发生争吵。

案发当天,家属联系不上文女士,吴某谎称对此不清楚。直至家属查看监控发现,双方当天曾一起驾乘摩托车,才报警将吴某抓获。

吴某供述称,因文女士提出分开生活,自己不愿意,便要求与其在外发生一次性关系才放她走。在树丛中文女士表示拒绝,吴某一气之下行凶,“因为我担心她不愿意和我发生性关系,于是我就准备了一把斧头,想着可以吓唬她。”


然而一审时,吴某翻供称其没有杀害文女士,而是她自己摔倒碰到斧头,辩称斧头本来就在那里。其说辞与相关鉴定意见明显不符,法院未予采信。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某持斧头多次砍击被害人头部,杀人意志坚决,手段残忍;被害人无过错,吴某仅因被害人要离开即蓄意杀人,性质恶劣;且在审查起诉时开始翻供,在庭审中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没有悔罪,其杀人罪行极其严重。

对于二审,家属希望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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