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27年,重返人间:一个云南农民的半生挣扎
杨徐邱的大儿子徐云鹏开了一家汽修厂(图:南方人物周刊记者 大食)
杨徐邱认为自己以前是个开朗的人,给村里家家户户做事,跟各色人打交道。他的大儿媳李群仙用“谈笑风生”来形容他当时的交际状态。他的大儿子徐云鹏甚至觉得他说话有些冲,“说话不好听,加上家里条件又比较好,乡里乡亲有点意见。”这些流传在村里的“意见”通过一桩凶杀案化为了实质的指控。
1993年3月25日,坡脚村发生了一起命案,一名妇女血流满面地死在家中。同年7月2日,永平县公安局接到一封署名为“坡角(脚)村的一个社员”的匿名举报信,称杨徐邱有重大作案嫌疑,暗示他与被杀妇女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在几年前强奸过同村妇女金某某。信中描述杨徐邱的形容词有——“是个色鬼”“木(没有)良心”“狡猾”。
专案组针对举报信进行查证,在永平县公安局刑侦队发布的案件报告中,详细列举了杨徐邱几桩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调查经过,一个有钱又风流的凶手形象跃然纸上。
案件调查
警方来抓人的那天中午,邱云波刚吃过午饭就听见敲门声,六七个人冲进门,问杨徐邱,“你是不是叫玉中(举报信中写的名字,杨徐邱小名)?”杨徐邱说是,几个人上前将他按住。“他们(用绳子)把我爹手上脚上紧紧地捆起来,捆成粽子一样。我妈上前问,你们咋会抓他。他们把我妈推开,打了我妈两巴掌。把我爹带走以后,有两个人跟我们说,你爹杀过人了,我们要拿他调查一下。”
1993年7月3日,永平县公安局对杨徐邱进行了收容审查。据杨徐邱回忆,讯问持续了两天两夜,他坚称自己没有犯罪,便遭到了拳打、脚踢、电击等暴力对待。昏迷两次后,杨徐邱认罪了。“录口供时,他们问杀人用了多久,我说几分钟。他们说几分钟杀不了人。如果我说错了,他们就停下来不记录。最后抓着我的手按了手印。”2020年,面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调查,当年参与讯问的4名办案人员均否认刑讯逼供。
1993年7月6日上午,在杨徐邱移送看守所之前,徐云鹏被允许见他一面。见到杨徐邱的样子,徐云鹏心里相当不是滋味,“脚上、手上都是印子,皮子是青褐色的。”
转入看守所后,杨徐邱翻供,在审讯中反复回答“我没有犯罪”,前述口供为“瞎编”和“听说”。根据杨徐邱的说法,他与被害人没有关系,在凶杀案发生的那天晚上,他在自己家里,没有去过现场,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见过作为凶器的匕首。
当年的辩护律师提出杨徐邱杀人罪缺乏直接证据。但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案发当晚,杨徐邱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遭遇拒绝后恼羞成怒,用匕首和锄头将人杀害。1994年4月作出的判决书中写道,“杨徐邱归案后所供述犯罪事实、情节等与在案的其他证据吻合。”其他证据如举报信、现场勘查材料和尸检记录等,没有明确指向凶手的物证和人证。专案组曾经申请鉴定凶案现场一把沾有血迹的锄头上的血指印,然而指印遗留不完整,不具备检验鉴定条件。
作为杨徐邱有“奸淫妇女习惯”的佐证,专案组在1993年调查杀人案件时一并调查了金某某控诉杨徐邱强奸的事件。1988年,金某某与杨徐邱夫妇在曲硐乡法律事务所调解“打架斗殴”的纠纷,因杨徐邱之妻杨树兰发现金某某在拔自家田地的草,并撞倒了油菜,两人于是发生肢体冲突,金某某将杨树兰打伤。处理人员让金某某赔偿杨树兰医药费。金某某随后控诉杨徐邱曾于1986年在她家的菜园和马厩里两次试图强奸她,在一次抗争中,她还被杨徐邱用匕首刺了胸口一刀。杨徐邱记得,金某某控诉后没有支付医药费。
1993年7月,专案组在杨徐邱田地里发现了当年刺伤金某某的匕首;8月,专案组对金某某胸口的伤痕进行检验,得到由锐器形成的结论,认定了杨徐邱的强奸事实。1994年,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并审理此案,判决杨徐邱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成立,分别处以死刑和十年有期徒刑。杨徐邱上诉后,云南省高院在1994年6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原判量刑偏重”,由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徐邱入狱后,两家人再无来往。杨徐邱出狱几年后,金某某去世,死前未曾改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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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徐邱认为自己以前是个开朗的人,给村里家家户户做事,跟各色人打交道。他的大儿媳李群仙用“谈笑风生”来形容他当时的交际状态。他的大儿子徐云鹏甚至觉得他说话有些冲,“说话不好听,加上家里条件又比较好,乡里乡亲有点意见。”这些流传在村里的“意见”通过一桩凶杀案化为了实质的指控。
1993年3月25日,坡脚村发生了一起命案,一名妇女血流满面地死在家中。同年7月2日,永平县公安局接到一封署名为“坡角(脚)村的一个社员”的匿名举报信,称杨徐邱有重大作案嫌疑,暗示他与被杀妇女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在几年前强奸过同村妇女金某某。信中描述杨徐邱的形容词有——“是个色鬼”“木(没有)良心”“狡猾”。
专案组针对举报信进行查证,在永平县公安局刑侦队发布的案件报告中,详细列举了杨徐邱几桩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调查经过,一个有钱又风流的凶手形象跃然纸上。
案件调查
警方来抓人的那天中午,邱云波刚吃过午饭就听见敲门声,六七个人冲进门,问杨徐邱,“你是不是叫玉中(举报信中写的名字,杨徐邱小名)?”杨徐邱说是,几个人上前将他按住。“他们(用绳子)把我爹手上脚上紧紧地捆起来,捆成粽子一样。我妈上前问,你们咋会抓他。他们把我妈推开,打了我妈两巴掌。把我爹带走以后,有两个人跟我们说,你爹杀过人了,我们要拿他调查一下。”
1993年7月3日,永平县公安局对杨徐邱进行了收容审查。据杨徐邱回忆,讯问持续了两天两夜,他坚称自己没有犯罪,便遭到了拳打、脚踢、电击等暴力对待。昏迷两次后,杨徐邱认罪了。“录口供时,他们问杀人用了多久,我说几分钟。他们说几分钟杀不了人。如果我说错了,他们就停下来不记录。最后抓着我的手按了手印。”2020年,面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调查,当年参与讯问的4名办案人员均否认刑讯逼供。
1993年7月6日上午,在杨徐邱移送看守所之前,徐云鹏被允许见他一面。见到杨徐邱的样子,徐云鹏心里相当不是滋味,“脚上、手上都是印子,皮子是青褐色的。”
转入看守所后,杨徐邱翻供,在审讯中反复回答“我没有犯罪”,前述口供为“瞎编”和“听说”。根据杨徐邱的说法,他与被害人没有关系,在凶杀案发生的那天晚上,他在自己家里,没有去过现场,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见过作为凶器的匕首。
当年的辩护律师提出杨徐邱杀人罪缺乏直接证据。但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案发当晚,杨徐邱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遭遇拒绝后恼羞成怒,用匕首和锄头将人杀害。1994年4月作出的判决书中写道,“杨徐邱归案后所供述犯罪事实、情节等与在案的其他证据吻合。”其他证据如举报信、现场勘查材料和尸检记录等,没有明确指向凶手的物证和人证。专案组曾经申请鉴定凶案现场一把沾有血迹的锄头上的血指印,然而指印遗留不完整,不具备检验鉴定条件。
作为杨徐邱有“奸淫妇女习惯”的佐证,专案组在1993年调查杀人案件时一并调查了金某某控诉杨徐邱强奸的事件。1988年,金某某与杨徐邱夫妇在曲硐乡法律事务所调解“打架斗殴”的纠纷,因杨徐邱之妻杨树兰发现金某某在拔自家田地的草,并撞倒了油菜,两人于是发生肢体冲突,金某某将杨树兰打伤。处理人员让金某某赔偿杨树兰医药费。金某某随后控诉杨徐邱曾于1986年在她家的菜园和马厩里两次试图强奸她,在一次抗争中,她还被杨徐邱用匕首刺了胸口一刀。杨徐邱记得,金某某控诉后没有支付医药费。
1993年7月,专案组在杨徐邱田地里发现了当年刺伤金某某的匕首;8月,专案组对金某某胸口的伤痕进行检验,得到由锐器形成的结论,认定了杨徐邱的强奸事实。1994年,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并审理此案,判决杨徐邱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成立,分别处以死刑和十年有期徒刑。杨徐邱上诉后,云南省高院在1994年6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原判量刑偏重”,由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徐邱入狱后,两家人再无来往。杨徐邱出狱几年后,金某某去世,死前未曾改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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