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慶後遺產紛爭,絕不是單純的家務事
理論上講,信托資產壹經設立成為獨立的資產後,管理權也轉移給了信托公司。當然,實際上很多家族信托設立時,委托人會留下信托資產實際管理權的“後門”。
就是說,信托資產的管理權也從產權中分離了出去,實際成了成了產權、管理權和受益權的叁分法。很多家族信托的訴訟就因為管理權和受益權的沖突。此次訴訟很可能就是這種情況。
原告方所稱的注資不足和110萬美元資金的調用,都是對信托資產管理權的質疑。就是說,這次訴訟的實質上不是爭產權,也不是爭受益權,而是爭奪信托資產的管理權。即宗馥莉是否有權繼承宗慶後對信托資產的管理權。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非常復雜。
信托作為起源於美國的金融工具,是英美法體系的產物,引入國內後天然“水土不服”。我國的法律體系對信托資產獨立性的界定比較模糊,該信托又是設立於司法體系不同於內地的中國香港地區,就讓問題更為復雜了。
相比這些復雜的法律問題,原告稱宗慶後的遺囑見證人中都是娃哈哈高管而沒有宗氏家族成員,就顯得相對不重要。畢竟我國法律對遺囑的相關規定中並沒有對見證人的身份有硬性的規定。
至於原告方提出的股權繼承訴求,除非推翻宗慶後的遺囑,否則,勝算不大。而推翻遺囑的難度很高,目前原告方並沒有給出有力的證據。而且,宗馥莉的律師團隊稱宗慶後生前已通過家族信托、離岸公司等工具完成資產隔離,其直接持有的娃哈哈股權均登記在原配施幼珍名下,其中也涉及到家族信托。
這是本次訴訟中頗有戲劇性的看點——原告和被告都有信托工具財產隔離的“護城河”,可算是攻守同型了。想必訴訟過程會非常復雜、糾結。
可以說,這場訴訟將是中國家族信托首場司法大戰。
03
那麼,這場訴訟是否會對娃哈哈集團的未來經營產生影響?
直接影響很難判斷。娃哈哈不是上市企業,公開信息有限。且訴訟涉及家族信托、離岸公司也多有“秘辛”,外人難窺全貌。
不過,宗慶後為身後事籌謀多年,應該有保障公司運營穩定的相應機制。這也是家族信托資產獨立性的壹大功能。玩歸玩、鬧歸鬧,不至於前人栽樹、後人拆家。所以,娃哈哈公司的回應不可謂無據。
但是,直接影響或許不大,間接影響也不容小覷。
如前所述,叁位原告的母親杜建英女士不是企業的“局外人”,而是資歷深厚的核心高管,在公司內部乃至商業圈都有壹定的影響力。若雙方因訴訟交惡,難免殃及池魚。更不用說訴訟有引發負面輿情的風險。這些潛在的負面影響,對今天的娃哈哈集團都不是好消息。
娃哈哈集團這拾年,走了壹段漫長的下坡路。自2014年經營額突破700億後,持續下跌,最低的年份跌破了500億,直到2024年才重回700億。供應鏈脆弱、研發體系滯後等問題,都有待解決。
宗馥莉接班後的操作也引發了不少爭議。高管團隊大換血、員工股權激勵機制改革、關停多地工廠、開啟“代工模式”以及國資叫停的商標權轉移,正處於接班陣痛期和改革陣痛期的疊加區。若因“家務事”引發更多內外的不安定因素,將會牽制宗馥莉的大量精力,無疑會影響企業經營。
不久前才落幕的杉杉集團股權之爭就是前車之鑒。
2023年杉杉集團創始人鄭永剛因突發心髒疾病救治無效驟然離世,享年65歲。由於鄭永剛未留書面遺囑,引發財產繼承糾紛。同為第壹順位繼承人的繼妻周婷與原配之子鄭駒大打官司,此時杉杉集團正處於業務轉型期,這場遺產糾紛導致企業元氣大傷。
2024年,杉杉股份迎來上市以來首次虧損,歸母淨利潤巨虧3.67億元,同比暴跌148%。好端端的企業因為“家務事”落到這般田地,令人不勝唏噓。
鄭永剛和宗慶後都是20世紀八九拾年代創業的初代民營企業家,身故後都發生了繼承糾紛的家務事,可見接班換代是對民營企業經營的重要考驗。企業做大做強了,企業家的持家之道就不是單純的家務事,豈能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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