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凶者踹了两脚后,他从"见义勇为"改判成阶下囚
图|郝建宇、王元被第一次取保候审
回到家后,妻子多次问王元发生了什么,但王元均没有告诉她详情。在王元看来,出于公民的责任,救人是应该的,没什么可说的。
在看守所的生活,王元不愿多说。只是一直告诉白鹿新闻,“想不通,见义勇为也有罪”。
见义勇为的王元到底有没有罪?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定王元、郝建宇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正式移送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原本一桩“见义勇为”的好事瞬间变成了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阿尔山市检察院通过现场走访,实地勘查,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直到2021年2月13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才把这个案子再次移送到检察院起诉。
而此时,检察机关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因为,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公布包括“福建赵宇正当防卫案”在内的指导案例后,引发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讨论,随即王元“见义勇为”案也进入公众视野。
于是,阿尔山市检察院参照《指导意见》,结合指导案例与本案实际情况,认定王元、郝建宇已经构成了防卫过当,但其情节又符合《指导意见》第14条“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等规定。综合考虑后,检察机关同时也决定:不对王元、郝建宇做出起诉。
据知情人透露,这个不起诉处理,在司法层面上,肯定是依法进行的,是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一个体现,也是检察机关考虑到这个案件的社会效果,以及它事实上对见义勇为者或者对社会的一个指导意义,才做出符合《指导意见》精神的决定。这样既不能让见义勇为的好人寒了心,也不能让丧命的死者得不到公道。
2021年3月19日,阿尔山检察院对王元、郝建宇一案作出了两份不起诉的决定。据《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方认为,王元的行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而郝建宇的行为是为了“使其人身免受郭长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鉴于郝建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且被害人郭长俊存在重大过错。最终,检方决定对王元、郝建宇不起诉。

图|阿尔山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白鹿新闻援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志杰对“福建赵宇案”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话说,检方作出的这个不起诉决定,在法律上叫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检察机关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说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做出的一个不起诉决定。这个相对不起诉,从法律上没有对这个犯罪嫌疑人进行一个有罪的确认,也意味着郝建宇、王元仍“有罪”,但它同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张志杰同时指出,虽然免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不能不认为他们没有错,在法律上他们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死者家属向郝建宇、王元提出赔偿要求。
据封面新闻报道,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前一周,经检察院主持调解,郝建宇与死者家属签署了和解补偿协议,郝建宇举所有亲朋之力凑钱向郭长俊家属赔偿了38. 8万元,其中包括前期垫付5.3万元医疗费。同时,对方承诺不再追究郝建宇的刑事责任,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这条新闻还没有人评论喔,等着您的高见呢
回到家后,妻子多次问王元发生了什么,但王元均没有告诉她详情。在王元看来,出于公民的责任,救人是应该的,没什么可说的。
在看守所的生活,王元不愿多说。只是一直告诉白鹿新闻,“想不通,见义勇为也有罪”。
见义勇为的王元到底有没有罪?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定王元、郝建宇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正式移送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原本一桩“见义勇为”的好事瞬间变成了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阿尔山市检察院通过现场走访,实地勘查,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直到2021年2月13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才把这个案子再次移送到检察院起诉。
而此时,检察机关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因为,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公布包括“福建赵宇正当防卫案”在内的指导案例后,引发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讨论,随即王元“见义勇为”案也进入公众视野。
于是,阿尔山市检察院参照《指导意见》,结合指导案例与本案实际情况,认定王元、郝建宇已经构成了防卫过当,但其情节又符合《指导意见》第14条“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等规定。综合考虑后,检察机关同时也决定:不对王元、郝建宇做出起诉。
据知情人透露,这个不起诉处理,在司法层面上,肯定是依法进行的,是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一个体现,也是检察机关考虑到这个案件的社会效果,以及它事实上对见义勇为者或者对社会的一个指导意义,才做出符合《指导意见》精神的决定。这样既不能让见义勇为的好人寒了心,也不能让丧命的死者得不到公道。
2021年3月19日,阿尔山检察院对王元、郝建宇一案作出了两份不起诉的决定。据《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方认为,王元的行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而郝建宇的行为是为了“使其人身免受郭长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鉴于郝建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且被害人郭长俊存在重大过错。最终,检方决定对王元、郝建宇不起诉。

图|阿尔山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白鹿新闻援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志杰对“福建赵宇案”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话说,检方作出的这个不起诉决定,在法律上叫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检察机关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说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做出的一个不起诉决定。这个相对不起诉,从法律上没有对这个犯罪嫌疑人进行一个有罪的确认,也意味着郝建宇、王元仍“有罪”,但它同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张志杰同时指出,虽然免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不能不认为他们没有错,在法律上他们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死者家属向郝建宇、王元提出赔偿要求。
据封面新闻报道,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前一周,经检察院主持调解,郝建宇与死者家属签署了和解补偿协议,郝建宇举所有亲朋之力凑钱向郭长俊家属赔偿了38. 8万元,其中包括前期垫付5.3万元医疗费。同时,对方承诺不再追究郝建宇的刑事责任,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 分享: |
| 注: | 在此页阅读全文 |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