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政策] 遭電擊治療,壹位跨性別者決定起訴.....
27歲的靈兒,生理性別是男性,性別認同是女性。兩年前,她被父母送去壹家精神病專科醫院,被診斷為“焦慮障礙和自我不和諧的性取向”,隨後在住院期間經歷了7次MECT治療。
而這些只是她“出櫃”後曲折路途的壹小段,至今她與父母關系緊張,也難以找到穩定的工作。在他人建議下,7月,靈兒將收治她的醫院告上法庭。不過,面對送她就醫的父母,靈兒不願與他們對簿公堂。
始終無法獲得父母的認同,她有家回不得,孤獨又茫然。家庭作為她接觸社會前的第壹道屏障,好像憑空消失了,她也還沒做好在社會中穩定生活的准備;而隱匿門後的中老年父母同樣可能是茫然無措的,往往為了避免受傷而做“鴕鳥”,他們需要有人告訴自己,孩子到底怎麼了,該怎麼辦。不過,眼下跨性別者的家庭能獲得的“再教育”和救濟機會仍然有限,跨性別者獲得家庭認同的路途仍然漫長。
“性取向障礙”
8月13日,靈兒訴秦皇島市九龍山醫院的線上庭審開庭。

秦皇島市第伍醫院(別名秦皇島市九龍山醫院)
靈兒認為,醫院在她不同意的情況下收治她97天,進行了壹系列非必要治療措施,侵害了她的人身權。
她被父母送去醫院的那壹天,是2022年7月22日。
病歷顯示,靈兒的母親告訴醫生, 2021年年底靈兒回家時,家人見其留長發、穿女裝、好打扮、化妝,認為其存在精神問題。父母希望她轉變觀念,因理念不合時常爭吵。門診以“惡劣心境”將靈兒收入院,醫生分析患者“以情感障礙為主要症狀”。
醫院認為收治有家屬的知情同意,並無不當。醫院方在答辯狀中舉出《精神衛生法》第贰拾八條:除個人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靈兒住院當年的《非自願住院治療入院告知書》上顯示,醫生張玲檢查評估,靈兒的情況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符合《精神衛生法》第叁拾條第贰款內容,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然而,靈兒入院後首次護理風險評估表顯示,她無攻擊行為、無自傷自殺行為,情緒狀態低。
靈兒的代理律師之壹、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郭睿認為,靈兒無暴力傾向、無自殺行為、無危害社會的可能性,且具備完全民事責任能力,應由其自己決定是否住院診療。
今年8月,靈兒當時的主治醫生王秀奎提及當年這段診療,說,“(如果靈兒的)爸爸媽媽因為這個自殺了,(靈兒)影不影響社會治安?”
王秀奎是九龍山醫院精神科門診主治醫師,從事精神科臨床工作30余年。他始終認為,靈兒的病為性取向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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