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事业单位改革:省直层面事业单位精简60.7%(图)
4月9日,河南省发改委网站发布了《2023年度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大案例名单揭晓》。其中,河南省委编办“扎实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 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注入强劲动力”的改革案例上榜。
据顶端新闻客户端,《扎实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 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注入强劲动力》全文介绍,河南省委编办指出,从实际情况看,事业单位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结构不优、效率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机构存在职能弱化、业务萎缩,主责主业偏离了公益属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等问题;有些机构存在职能交叉、分散重复设置、“小散弱”比例高等问题;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现象并存。
在精简机构编制规模方面,河南省委编办在文章中写道:坚持“瘦身”和“健身”相结合,在合理、可持续范围内,切实把该减的坚决减下来,该加强的大力加强上去。
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按照“531”比例进行精简(即事业机构按不低于50%精简,事业编制按不低于30%精简,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空壳单位”“僵尸单位”以及特定历史任务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一律撤销。市县层面,参照省直做法,按照“421”比例进行精简。同时,对省辖市本级事业机构实行精简比例、机构限额“双控”(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本级事业机构精简比例不低于25%,且保留的事业机构数不超过省定限额),对处级事业机构按照“总量减、市市减、差距减”的思路分档确定精简限额和设置数量,避免出现“一刀切”“鞭打快牛”等问题。改革后收回的事业编制和机构限额,由市、县本级统筹使用,鼓励“减上补下、减县补乡”。
河南省委编办在文章中写道: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保持稳定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周密做好涉改人员调配安置工作,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一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坚持一次核定编制、逐步精简到位的原则,对超出核定编制数额的在编人员,核定同性质、同待遇的编制作为临时过渡,根据减员情况按照“退3收2进1”的办法逐步收回;对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予以锁定,退一收一。二是创新人事制度管理。细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对因事业单位改革造成的超职数领导人员和超岗人员实行台账管理,给予3-5年过渡期,逐步消化解决。三是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完善与公益类别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财政全额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补助,积极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由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整合组建的单位,过渡期内可维持原经费渠道和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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