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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買300萬溫西房?溫村女4年就崩潰 | 溫哥華教育中心
   

[業界資訊] 合買300萬溫西房?溫村女4年就崩潰

(加西網綜合)合作買房或是共享產權(home co-ownership),是當前加拿大高房價環境下壹種越來越熱門的解決住房難以負擔的壹種方案,正在受到越來越多家庭和購房者的歡迎。然而,合買房後出現的問題也正在暴露。




目前加拿大尚無具體數字,究竟有多少人合作買房,但根據加拿大統計局的人口普查數據顯示,過去贰拾年的時間裡,這壹數字正在上升。

西門菲莎大學城市項目主任 Andy Yan 表示,在大溫地區,由 3 人或 3 人以上共同償還抵押貸款或房租的家庭數量,已經從 2001 年的 3%(22,330 戶)上升到 2021 年的 8%(80,080 戶),增幅遠遠超過了該地區 2021 年的整體增長。

其中,素裡的增幅最大,從 2001 年的 4% 躍升至 2021 年的 13%。

Yan 指出,成為共同房主、或是共同租戶,這種關系堪比結婚,選擇過程也同樣嚴格,壹旦出現問題,就需要像離婚壹樣去解決。

最近,溫哥華兩個共享產權的房主最近將官司鬧上法庭。引起人們再次審視,這種與他人合買房子的行為,究竟存在哪些風險和問題?

這起案例來自溫哥華西區第叁大道 3600 街區的壹個獨立屋房產,這是壹套價值 300 萬加元的房產。

D 女士 4 年前買下了了該房產的壹半產權。

房產的另壹半所有者 C 女士則是原房產的繼承人。雙方自從 4 年前合伙共享該房屋的產權。雙方合作擁有房屋產權之前不是朋友關系。

根據最初的約定,D 女士擁有房屋的後巷屋、以及主建築的地下室部分;C 女士擁有房屋主建築的主層和樓上贰層,以及前院的出入口。雙方共享後院部分。

但在 D 女士提交的法院請願書中,她要求法院裁決盡快出售這壹房屋,平分該財產,因為在這裡居住已經變得難以忍受。

請願書中,D 女士說,被告常常變得充滿敵意和攻擊性,經常因為壹些瑣事敲打 D 的房門,或是朝著 D 以及她的寵物狗大喊大叫,這對於 D 來說已經是壹種有毒的生活環境。

此外,C 女士還沒有平等的支付應當支付的地稅和房屋維護費用,並停止就雙方起草的共同生活協議進行談判。

D 的請願書中稱,C 常常會用不同的電話號碼給她打電話、發郵件、甚至寄信,只為了壹些類似非緊急的家庭保險賬單等瑣事。

D 曾經在雙方的沖突中向 C 指出,“你認為這棟房子屬於你,對於我在這裡生活感到不滿,但是我們不是朋友、而是房屋的共同所有者,我擁有房屋壹半的產權”因此,分開是唯壹的解決方法。


D 的律師在電子郵件中稱,房主 C 對於 D 沒有予以尊重、沒有界限感,D 現在的生活使她甚至需要看心理醫生。

D 的請願書稱,BC 省的《財產分割法》允許她請求出售,並引用了早些時候的法院裁決,該裁決稱:“壹般來說,共同所有人有權分割或出售,無論其他合伙人或擁有者的意願如何。”

因此,共同買房,不僅是人生中重大的財務決策,也需要面臨各種共同生活過程中瑣碎的細節。雖然這種方法成為解決高房價下實現“買房夢”的重要措施,但並不壹定適用於所有人。

對於共同買房、共享產權的事宜,倡導者認為,雙方、或多方應當簽署詳盡的法律協議,包括財務細節、壹方想要出售時的退出策略,以及尋找合適所有者時需要考慮的事項。

根據 2023 年益普索 (Ipsos) 民意調查,壹半的加拿大人表示,他們會考慮與家人或朋友共同擁有房屋,以便買得起房,盡管民意調查沒有詢問是否與陌生人壹起購買。這個想法吸引了超過叁分之贰的年輕人(18 歲至 34 歲),遠高於年齡較大的群體。

ref:

https://vancouversun.com/news/local-news/vancouver-hom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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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評論
    評論13 eflee 2024-01-10 09:13
    [quote="小小風"][quote="eflee"]沒看出為什麼需要上法庭。tenancy in common賣出不需要對方同意[/quote] 整棟賣的價格肯定比賣壹半高,而且好賣。誰會腦殘去買壹半房子呢?[/quote] 碰上了爛人,有什麼辦法呢?
    評論12 游客 [草.昔.與.篇] 2024-01-09 18:54
    溫哥華有這種買房的嗎?壹個買地下室, 另外壹個買上層。第壹次聽到。
    評論11 小小風 2024-01-09 17:24
    [quote="eflee"]沒看出為什麼需要上法庭。tenancy in common賣出不需要對方同意[/quote] 整棟賣的價格肯定比賣壹半高,而且好賣。誰會腦殘去買壹半房子呢?
    評論10 eflee 2024-01-09 10:56
    沒看出為什麼需要上法庭。tenancy in common賣出不需要對方同意
    評論9 Hewett 2024-01-08 22:27
    誰住主臥?才是問題。
    評論8 damnff 2024-01-08 21:41
    每個都有壹半產權,不代表可以做出騷擾行為啊
    評論7 Encore2021 2024-01-08 20:48
    market price 啊。不然呢? 能達成交易的價格就是市場價格 C若不願賣,法庭沒理據強令C出售的。 D能否成功出售她的份額,關鍵就是看價格。如果D能以自己滿意的價格賣給其他人, 她甚至都不需要經C的同意, 除非她們原來的合約裡有寫明 C有優先回購權。 如果她心目中的價格找不到接盤人,就只能調整價格, 直到找到接盤手為止,無論這個接盤手是公眾,還是C。 就是這麼清晰簡單,解決問題的思路。
    評論6 平行空間 2024-01-08 17:09
    [quote="Encore2021"]D 可以出售屬於她的那部分權益但是不能強迫 C 壹同出售。 最佳解決辦法是讓C 買下D的那部分[/quote] 說就容易,怎麼定價?
    評論5 Encore2021 2024-01-08 16:20
    D 可以出售屬於她的那部分權益但是不能強迫 C 壹同出售。 最佳解決辦法是讓C 買下D的那部分
    評論4 星期伍 2024-01-08 16:08
    這種房產怎麼分割,是不是只能整套賣掉再分錢?
    評論3 空山 2024-01-08 15:31
    [quote="本壇第壹毒舌"]跟其他人同住,那和跟合租還有啥區別[/quote] 更麻煩。很可能必須去法庭。
    評論2 本壇第壹毒舌 2024-01-08 13:25
    跟其他人同住,那和跟合租還有啥區別
    評論1 benfan 2024-01-08 10:56
    相見好,同住難,相愛容易相守難,這都是有感情基礎的人同住,何況這個案子是兩個陌生人同住。 邊界和性格成熟寬容才容易相處,何況這個牽扯到財產,壹旦涉及錢和同居環境,事情馬上復雜無上限。農村就是鄰居壹點同享空間壹條田埂都能械斗殺人了。 最好不要選這麼hard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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