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禁上市公司办学科类培训机构




内地五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要求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办法提出,上市公司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旅部、体育总局联合印发,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总结前一阶段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实践探索,主要从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金营运、资产和负债管理、收益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目的是为有效防控经济活动风险,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学生、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办法强调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参与财务重大决策和监督的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资金营运、资产和负债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财务清算。此外,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明订地方各级教育、财政、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管理等部门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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