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险遭男同事强奸 公司该道歉吗?
先来梳理下案件,2022年8月6日夜间,入职蔚来仅10天的受害者,遭遇同公司男同事性侵未遂。次日凌晨,警方将该男子逮捕并拘留。
8月17日(蔚来方称是8月18日),检察院对涉案男子进行批捕。依据该女生在社交平台公布的信息:10月27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涉案男子于11月11日被判决为强奸罪。
2023年3月3日,该女生一篇名为《被同事强奸后,我被公司拒绝留用》的文章登上热搜。
3月4日,蔚来官微发文回应,但与该女生描述不同的是:
该女生离开公司的原因,由“未获留用”变成了“离职”;强奸案发的事由,从“深夜潜入房间”变成了“相约外出”;工作截止时间自“2023年2月13日”,变成了“2023年2月28日”......
为了回应蔚来的“情况说明”,女生于3月5日,在社交媒体公开了自己梳理的事件“时间线”。
3月13日,该女生发布了一则视频,表示仍未收到蔚来的后续回应,希望公司公开对公众道歉,承诺整改职场性骚扰的不良环境,再次引爆热搜。
对于受害人希望公司公开道歉的要求,网友们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公司用人不当,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必要道歉;也有人认为公司不是涉案男子的父母,没必要为其道歉。
那么,女生险遭男同事强奸,公司究竟有没有道歉的必要?
职场性侵与公司
先从法律层面说结论,蔚来与此次案件没有关系。因为性侵案属于“刑事犯罪”,其刑事责任只能由“被告人”个人承担。而本案被告人已被公安机关批捕。
为什么“刑事责任”只由被告人承担呢?
首先,性侵这种“刑事犯罪”属于个人违反国家刑事法律的行为,满足的是个人的私欲,在法律上认定为个人犯罪。
其次,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依照《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规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又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都是针对个人制定的罪责。
就像本文案件,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文案件中,虽然受害者是“险遭”强奸,但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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