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猥亵女童 教师男子被终身禁业

在多次猥亵一名10岁女童后,北京市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王某某除判处有期徒刑外,还被宣告终身禁业。


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适用。当天,海淀法院少年法庭作出了这一判决。

“首日实施就予以判决,这起案件对于推动《意见》的落地有着典型、示范、引领的作用”,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妇女儿童援助律师李莹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过去,由于既有法律的限制,从业禁止的年限往往止于5年。

根据规定,之后,王某某将被终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国际国内的案例都表明,性犯罪具有较高的复发性,一些因心理原因造成的性侵害儿童犯罪行为,很难通过一定的刑期加以改造。” “女童保护”发起人孙雪梅说。

全国首例

在正式施行的首日,《意见》即从纸面走入现实。

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这一案件始末:

学校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在女童家人报案后被依法抓获。2022年11月15日,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本市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2022年3月,经被害女童家人报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为学生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

王某某案发时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职人员,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而其在教学过程中,多次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童,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师德败坏,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同时,伤害了整体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对王某某依法从重处罚的意见,海淀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从重处罚。

为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对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终身禁业制度。被告人王某某趁“一对一”辅导的机会,对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其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再次犯罪,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海淀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从业禁止。

法院称,该案系《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适用《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新规定”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首例”的出现,既是在《意见》适用当天,也是《意见》向公众发布4天后。这个由三部门下发的《意见》,就防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给予了更明确的规定。

孙雪梅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过去的禁业制度主要是以刑法为依据,“每次有争议,都有人说违反上位法”。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李莹表示,因该制度的限制,一些涉未成年人犯罪的从业禁止往往也局限于此。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部分案例为例。2018年,宜昌某培训班老师张某,先后五次猥亵2006年生的男孩梁某,被判处禁止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及相关工作。马鞍山市幼儿园班主任刘某,在该班教室及午休室内,多次使用针状物扎、刺该班曹某某、王某等七名幼儿(时年均未满5周岁)的身体,致幼儿受伤,被禁止从事幼儿看护职业,期限同样为三年。

到了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修订,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新增第六十二条,明确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法律的适用问题。

[加西网正招聘多名全职sales 待遇优]
无评论不新闻,发表一下您的意见吧
上一页12下一页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推荐:

    意见

    当前评论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欢迎您发表您的看法。
    发表评论
    您的评论 *: 
    安全校验码 *: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Copyright © 温哥华网, all rights are reserved.

    温哥华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