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背卖淫记录13年申请国赔被驳

  2020年,张伟华在背负违法犯罪记录13年后,公安机关才将她的“盗窃”“卖淫”违法犯罪记录从公安内网中删除。为此,张伟华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168万元。她认为,办案法官在当年办案过程中未对徐某莲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等,最终张冠李戴,导致她背负“罪名”长达十余年。


  2021年12月30日,邹城法院认为,该案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权致害行为,驳回了张伟华的赔偿申请。张伟华表示还会继续申诉下去。

  

  ▲张伟华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2019年,山东省邹城市女子张伟华偶然发现,自己的户籍信息里出现了犯罪记录:

  她于2007年4月被法院认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她还曾在2006年因“卖淫”被行政拘留5天。

  实际上,张伟华对她名下的这些违法犯罪情况一无所知。邹城市公安局经重新调查,确认系另一名女子徐某莲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其被警方抓获后,冒用了“张伟华”的身份信息。

  张伟华说,获知自己无辜背负“盗窃”“卖淫”违法犯罪记录后,她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周围的人对她指指点点,甚至连自己的丈夫都怀疑她“是不是真干了那些事”。

  莫名背负罪名

  背负违法犯罪记录13年

  “盗窃卖淫”的原来是弟弟前女友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2019年6月,张伟华偶然发现,自己的户籍信息里出现了犯罪记录:她于2007年4月被法院认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她还曾在2006年因“卖淫”被行政拘留5天。

  一份由邹城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6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系张伟华,化名张文娜、徐姗。


  

  ▲张伟华被他人冒名背负“盗窃”罪名原审判决书内容

  但实际上,2006年初至2007年,张伟华一直在外地打工,根本没有到过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盗窃案案发地点。

  这份判决书还显示,邹城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张伟华”到庭参加诉讼,且自愿认罪认罚。

  张伟华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她对判决书中所指的犯罪事实一无所知,更不明白自己是如何成为“被告人”。

  为此,她通过法律途径获取了当年的卷宗,发现卷宗中被告人“张伟华”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均与她自己的身份信息吻合,但卷宗中的“张伟华”签名,并不是她所签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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