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哭校长回应私签合同 无利益往来
有媒体报道称,在中标企业为戚城中学供给午餐之前,该中学曾与一家后勤管理公司签下20年的服务合同,并确保校园内不出现类似项目,若违约须赔偿乙方(即该管理公司)三倍投资款。
11月27日下午,戚城中学校长王永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学校同营山县育才教育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厅承包公司”)在2017年2月签署一份为期20年的合同。不过,这是学校领导班子的集体决议。关于合同中的违约赔偿的条款,“这一点做的有瑕疵”。针对外界的质疑,他向记者表示,自己同该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往来。
11月26日11点50分。诸多家长等待放学,接送孩子回家吃饭。 蒋政 摄
“有瑕疵”的合同
王永向记者确认了该合同的真实性。他提到,签约的公司是餐厅承包公司,负责戚城中学一日三餐供应。签约的经营期限为2017年2月2日至2037年7月1日。这是学校通过筛选、考察并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议。
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的地址、名称、经营范围在11月25日均发生变更。目前公司名称为四川志勇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勇。李勇、吴斌分别持有公司90%和10%的股权。
目前,该公司地址由营山县城北门桥街E幢2号变更为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朗池镇北门桥街1楼1号。经营范围增加食品生产、城市配送运输服务、餐饮管理等。
戚城中学副校长杨义保对记者表示,学校目前使用的餐厅是在2014年盖建的。在2017年之前,学校的餐厅是个人承包经营的,那时学生人数少,运营并不规范。
“当时餐厅的承包,并没有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但是当时很多学校都是这样操作。”杨义保说。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县级各部门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既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但应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合同的一则条款提到,“在协议规定经营期间,甲方(即戚城中学方面)确保在校园内不出现与乙方(即餐厅承包公司)经营范围相同和相似的项目。”
王永对记者说,餐厅承包公司在这儿经营,要是再引进一家,那可能不太合适。现在来看,那应该就是“排他”了。
该合同还提到,甲方不能以其他理由单方面中止协议,除出现食品卫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反相关部门相关标准,否则赔偿乙方投资款总额的三倍金额。
据杨义保透露,餐厅承包公司在2017年进来之后,投入了一些设备,包括食堂后面的仓库、周边的水管以及食堂内部的设备、装修等。
“实事求是地讲,这一点确实不合适。最直接的原因是自己刚当校长,也不懂那么多。感觉人家写的有道理,(人家没犯错的话)无缘无故给人家开了,肯定不中。”王永表示。
记者了解到,王永在2017年前后担任戚城中学校长一职,在此之前是主抓业务的副校长。这一任职时间与签订上述合同时间较为接近。
付建律师认为,合同约定的三倍赔偿违约事宜,是合同双方相互认可的,如果没有出现甲方违约可以免责的情形,该条款具备法律效益。而关于“排他协议”, 在合同的服务期限内,一方可以对另一方的排他权利进行限制性约定。但是如果合同条款出现“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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