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分析千份判决书:家暴为何无法离婚

  


  199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指定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在这一天,世界各地包括中国,会开展多样的活动作为反抗妇女暴力的纪念。

  2021年联合国确定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16日行动”的主题是——“点亮橙色:即刻停止针对妇女的暴力!”

  家庭暴力是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中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种,业已纳入国家专门立法规制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超过五年半,期间既取得了一些突出的成就,也存在着一些有待继续改进和提高的地方。有鉴于此,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研究团队历经数月的努力,对司法实践中公开的上千份涉家暴离婚裁判文书进行系统的梳理分析,发布研究报告——《“看不见、听不到”的家庭暴力——2017-2020千份涉家庭暴力离婚判决书分析》。

  因家庭暴力而提起离婚诉讼,是很多受害人为结束暴力关系而不得已的一个选择,相关法律为家暴受害者走上法庭提供了日益完备的保障。但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勇敢走上法庭的当事人往往无法获得应有的支持。

  有时候她/他们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使家庭暴力被“看见”,有时候法庭对她/他们的家庭暴力相关诉求“听不到”,最终等来的仍然是难以结束的暴力婚姻

  这样的现象只是个例,还是普遍?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改善受家庭暴力者的处境?

  欢迎在文尾下载和阅读报告原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为司法实践适用家庭暴力概念、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创造了法律基础。

  本报告随机抽取了2017年至2020年涉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判决书共1073份,对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信息、家暴认定情况和判决结果进行了统计和分析,以了解《反家暴法》施行第一年至第四年间在涉家暴离婚诉讼中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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