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分析千份判决书:家暴为何无法离婚

  


  199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指定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在这一天,世界各地包括中国,会开展多样的活动作为反抗妇女暴力的纪念。

  2021年联合国确定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16日行动”的主题是——“点亮橙色:即刻停止针对妇女的暴力!”

  家庭暴力是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中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种,业已纳入国家专门立法规制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超过五年半,期间既取得了一些突出的成就,也存在着一些有待继续改进和提高的地方。有鉴于此,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研究团队历经数月的努力,对司法实践中公开的上千份涉家暴离婚裁判文书进行系统的梳理分析,发布研究报告——《“看不见、听不到”的家庭暴力——2017-2020千份涉家庭暴力离婚判决书分析》。

  因家庭暴力而提起离婚诉讼,是很多受害人为结束暴力关系而不得已的一个选择,相关法律为家暴受害者走上法庭提供了日益完备的保障。但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勇敢走上法庭的当事人往往无法获得应有的支持。

  有时候她/他们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使家庭暴力被“看见”,有时候法庭对她/他们的家庭暴力相关诉求“听不到”,最终等来的仍然是难以结束的暴力婚姻

  这样的现象只是个例,还是普遍?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改善受家庭暴力者的处境?

  欢迎在文尾下载和阅读报告原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为司法实践适用家庭暴力概念、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创造了法律基础。

  本报告随机抽取了2017年至2020年涉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判决书共1073份,对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信息、家暴认定情况和判决结果进行了统计和分析,以了解《反家暴法》施行第一年至第四年间在涉家暴离婚诉讼中的落实情况。

  

  

  通过对判决书进行逐份检阅和统计分析,主要试图回答以下问题:

  1. 当原告因**家庭暴力提起离婚诉讼时,提供的证据情况如何?**

  2. 法庭对家庭暴力认定结果如何?

  3. 原告的离婚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情况如何?

  

  我们得到以下主要发现:

  一

  女性仍然是主要受暴群体,至少76.33%的原告是在遭遇家暴至少两次之后才起诉离婚。

  1、在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暴群体,在样本中占比94.8%。

  2、殴打是最普遍的家庭暴力形式。全部1073份判决书样本中,殴打是最普遍的暴力形式,95.71%(1027人)的原告主张被告曾对其实施过殴打(或称家暴),其次是辱骂、恐吓威胁。

  

  3、多数原告遭遇过不止一种形式的家庭暴力。遭遇两种及两种以上暴力形式的原告占全部总数41.19%,同时至少有76.33%的原告是在遭遇家暴至少两次之后才走上法庭起诉离婚。

  

  二

  “看不见”的家庭暴力——原告(受害人)举证情况非常不乐观,证据有效性不足。

  案例:证据有效性不足

  原告提交了

  证据一:……

  证据二:原告及父母、祖父被殴打图片,拟证实被告多次实施家暴。

  证据三: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拟证实被告实施家暴,派出所制止也无效。

  ……

  法院对证据认定如下:……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二,只有照片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证明其系被告打伤;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三,只有报警登记材料,没有询问记录,不能证实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

  ——(2019)鄂****号

  只有29.8%的原告提交了家庭暴力相关证据,其中超过半数提交了仅一份孤证。从证据类型看,占比例最大的为家庭暴力相关照片,内容包括伤情照片、家暴现场等,占比33.44%;其次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据,如出警记录、调解书等,占比32.81%;第三项为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据,如门诊报告单、诊断结果等,占比28.44%;但照片、出警记录和医院证明往往有效性不足,如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往往因为公安机关的记叙不清或仅记录以“家庭纠纷”而无法对家庭暴力予以认定。

  三

  “听不到”的家庭暴力——家暴认定率极低,80%的案件家庭暴力没有得到正式的回应或定性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

  案例:未认定家庭暴力

  (1)被告在争执中一时冲动直接或间接造成原告左颧部软组织挫伤的行为确属违法,公安机关已经对其进行告诫。但原告坚持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亦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017)沪****号

  (2)原告胡某提供的5月30日新村派出所110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镇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录、CT报告单相互佐证,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定,此次纠纷发生在诉讼期间,且双方发争吵和推搡系探望婚生子邹某2问题引起,故上述证据不能证明被告邹某1存在家暴行为。

  ——(2018)赣0****7号

  (3)本案中,依照本院调取***旗公安局**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询问笔录6份的内容,被告赵某因家庭琐事,与原告长期积怨,多次辱骂原告,在酒后持刀恐吓、威胁原告,导致原告精神受到极大的侵害……(最终法庭并未对家庭暴力进行回应)。

  ——(2020)内0**号

  法庭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很多符合《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定义的案件无法被认定。在全部1073个案件中,被法院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仅有6%;有14%的案件法院判定为“家庭暴力证据不足”;有3%的案件从判决书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法庭将原告所提及的家庭暴力认定为互殴;6%的案件法庭承认了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殴打,但仍然没有认定家暴。尤其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在71%的案件里法官对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情况并没有做任何回应,或只是提到双方曾“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对于原告来说,法庭对其所提出的家庭暴力做出这样的反馈,相当于变相地驳回或否认了家庭暴力。


  

  四

  “离不掉”的婚姻——离婚得到支持的占比30%,即使在法院认定家暴行为的案件中,仍有24%不准予离婚。

  案例:认定殴打/家暴,不予离婚

  (1)“在婚续期间,双方因琐事有争吵现象,被告有殴打原告的行为。2014年和2016年原告曾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均调解和好,现原告以被告有家庭暴力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双方分居时间不足一年时间……驳回原告请求。”

  ——(2017)甘04**号

  (2)另查,本案原定于2018年3月7日下午开庭,双方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等候开庭时,孙某出于私愤对刘某实施了殴打,我院法警对孙某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发现、收缴其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后**县公安局出警并对孙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本院认为,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了一个孩子,应该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但是被告仍然表达出愿意与原告共同生活的愿望,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原告也未能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应不准予离婚。

  ——(2017)沪0*****号

  在这1073个离婚诉讼中,离婚请求得到支持的占比30.20%(324人)。即使在法院认定被告存在家暴行为的66起案件中,离婚支持率也只达到75.76%,并不能完全准予离婚。在因证据不足未认定家暴的案件中,仅有10%准予离婚;如果被法庭认定了互殴或被告殴打行为,那么离婚的支持率也可以上升至超过40%,部分是因为互殴及殴打可以某种程度反映了原被告双方的感情破裂。但若法庭认为原告所提出的家暴仅仅是“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则支持离婚的比例仅有26.5%。在抽样中仍然出现多起认定了家庭暴力或殴打却不予离婚的案件,使原告处境更加艰难。

  

  

  基于以上研究发现,我们认为,在持续推进《反家暴法》宣传普及,提高受害人证据意识、法律意识、维权应对技能的同时,从强化司法有效防治家庭暴力的角度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出台关于人民法院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如下关键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加强证据的固定

  加强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时执法的合规性,制度保证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出具,协助符合条件的报案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实《反家暴法》中对被家暴者的保护制度和证据制度,协助报案人留下清晰、完整地证明材料,加强证据固定,为被家暴者通过司法脱离暴力处境提供支持。

  2.完善家庭暴力司法定义

  明确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区分“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家庭矛盾”“互殴”,明确家庭暴力的主体、实施形式以及频次等;考虑与国际前言研究实践接轨,将性暴力、经济控制纳入规制范畴,完善家庭暴力含义。

  3.降低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明确家庭暴力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改变当前“谁主张谁举证”的涉家暴案件举证规则,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在原被告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4.加强法官的自主性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或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调取资料或要求出具证明文件。在被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充分举证认证家庭暴力事实的情况下,可向法院书面申请,请求其代为调查收集证据;在家庭暴力事实存疑时,法院也可以自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5 将《反家暴法》明确纳入法官业务培训范畴

  不断提高法官对家暴本质和危害的认识,增强法官审理涉家暴案件的实操处理技能。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及其前身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自成立之日起就重点关注的领域和法律援助目标。26年来,机构面向全国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办理典型法律援助案件、建立反家暴项目试点、举办针对不同目标群体的培训研讨会、“送法下乡、进社区、入校园、进企业”,持续参与推进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和完善。2013年8月,千千组建了“反家庭暴力公益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工作小组”。2014年8月,千千发起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公益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队”。截至目前,该团队已吸纳全国十几个省(区、市)的近30名志愿律师加入,为上百位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儿童提供了无偿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研究团队由关注性别暴力等妇女权益问题的伙伴们组成,成员包括专职研究员、来自各大高校的实习生和线上线下的志愿者,是一个涵盖法律、社会政策、社会工作、统计和传播等多学科跨专业的团队。团队基于千千律所的工作实践选择研究议题,通过翻译和引介前沿论点、总结本土实践经验、开展独立研究,参与千千的政策倡导、行动研究和公众教育工作,促进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障。欢迎更多伙伴加入我们!

  本报告撰文作者为黄诗雨、李汾芸、夏天、咏沂(按姓氏笔画排序);赵浦忻全程参与了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过程并对报告进行了校对;拜睿雅为数据统计提供了支持;王维真为数据抽样提供了支持。欢迎各位对家庭暴力话题感兴趣的朋友引用并注明出处。本报告摘录皆引自各地判决书,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隐去了具体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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