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志东最后五年 精神分裂到杀人犯

  姜志东只活到20岁。


  在人生的最后五年里,他和母亲高凤艳辗转于朝阳、沈阳、北京等地13家医院的精神病科求医问药。

  自1998年11月起,他先后被诊断出忧郁性神经官能症、忧郁型精神分裂、偏执性精神分裂症、精神创伤后应激障碍、心因性反应和反应性抑郁等多种精神疾病,吃过的抗精神病药物不下20余种,却始终不见起色。

  和病情一样绵延的,是姜家和他此前就读学校、辽宁省朝阳市第一中学(下称“朝阳一中”)之间长达数年的民事官司。在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里,姜志东父母以教师体罚致使儿子患上精神病为由,向学校索赔医药费。

  直到2002年,官司赢了,赔偿款还未拿到,姜志东就制造了“闹市血案”致两死一伤,之后被认定故意杀人罪执行了死刑。遇害的,正是审理前述民事纠纷的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下称“双塔区法院”)时任院长王某龙的母亲和妹妹。

  姜志东被执行死刑后的这19年,其母高凤艳一直在围绕一个问题不断申诉:为何在民事官司的多次判决和裁定中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姜志东,会在刑案发生后的第61天即被当做完全责任能力人被执行死刑。多年来,她不断申诉,此案在今年6月获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受理。

  高凤艳申诉代理人张柄尧认为,无辜者的去世固然令人惋惜,但作为精神病人,姜志东的行为系因受病理性动机驱动,“对于此类事件,法律如何作出更为公允的评价,既关乎公平正义,也关乎法律运用过程中是否具有其应有的现代性。”

  

  姜志东生前照片,当时他已被确诊出精神分裂症。本文图片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图

  罚站罚出精神病?

  朝阳市,又称“龙城”,坐落在辽宁省西部。时隔十九年,谈起2002年9月18日发生在南大街附近的一幕,很多人还是记忆犹新。


  多名当年的目击者向澎湃新闻回忆,当日傍晚时分,一个20岁出头的少年提着一把近半米长的刀,踩着缓慢的步子从闹市集向双塔区医院方向走去,衣服上还沾有血迹。一路上,少年不时停下,从沿街的商贩摊位上抓起水果塞进嘴里,犹入无人之境,直到巡逻的民警将其制服。

  

  当年的案发现场,红砖楼已被拆除。

  这个行为怪异的少年正是姜志东。十几分钟前,他在两公里开外的一栋红砖楼里用刀接连砍刺三人,致使两人死亡和一人轻伤。更令人震惊的是,死伤者均是双塔区法院时任院长王某龙的亲属。

  姜志东母亲高凤艳告诉澎湃新闻,案发当天上午,她刚向锦州市康宁医院请假,将在该处住院治疗的儿子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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