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北欧模式 你卖我买性交易谁有罪

  在你情我愿、你卖我买的情况下,性交易以至性旅游或者并无不妥。只是性产业背后,离不开人口贩卖甚至儿童贩卖等罪行。透过卖淫合法化或非法化,再监管或打击性行业,便成为世界主流的做法。例如在香港,卖淫本身并不违法,因此“一楼一凤”仍存在,只是经营妓院、“扯皮条”等却属违法。全球数一数二的开放国家荷兰面对性旅游过度蓬勃,在卖淫政策挣扎求变之际,有人提出参考北欧模式(Nordic Model),试图透过禁止购买性服务,消除需求,再杜绝卖淫。瑞典是北欧模式的先锋。廿年过后,有学者列举北欧模式不但有效减少嫖客的数目,性工作者数目亦大幅减少。不过事实是,卖淫活动仍然存在,嫖妓非法化甚至会引伸出林林总总的问题。部份人倡议的北欧模式可能是其中一个出路,但仍没有普通人想像中般完美。


  

  荷兰求变有意投靠北欧模式?

  根据荷兰法律,卖淫受法例规管,性工作者亦要缴税。不过要从事性工作,门槛的确不低:起初的牌照费用高达1,000至10,000欧元,并须定期续期。近四分一地区政府拒绝发出任何牌照,阿姆斯特丹市政府亦尝试减少发牌,控制红灯区的大小。荷兰全国性行业的牌照数量由2006年的1,100个减至2014年的700个。

  

  很多娼妓都由于不同原因非法从事性工作:部份人是被迫的,部份是未持有工作签证移民(或未能符合发牌规则,如须懂荷兰语),部份不想缴税,部份想在家工作。

  最近在荷兰,有民众收集超过4万个签名,要求修改法例,仿效北欧模式,将嫖妓非法化,声称能够保护性工作者免受暴力对待。


  

  色欲都市:由长久以来对卖淫容忍的文化,到阿姆斯特丹作为热门旅游城市的地位,加上橱窗卖淫的特质,都使德瓦伦(de Wallen)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红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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