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父母團聚移民] 5年見壹次 華裔申請團聚移民被拒
壹名加拿大華裔女子申請擔保其丈夫來加拿大團聚遭拒簽後,上訴到移民和難民委員會遭駁回,而聯邦法庭今年10月在司法覆核中再次駁回了她的上訴,理由是她與丈夫的婚姻是出於移民目的,不是真實婚姻。
法庭文檔顯示,女事主是加國公民,於2009年1月與壹名柬埔寨華裔男子,在柬埔寨結婚。這是該女子第贰次婚姻,她在上壹次婚姻中有壹名兒子。
2009年6月,她擔保這位柬埔寨丈夫申請團聚移民,2010年6月,申請被拒。移民官認為兩人不是真結婚,他們的目的是讓柬埔寨男子來加拿大。
女事主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分別於2013年5月、8月、2014年6月、12月進行肆次聆訊,於2015年2月裁決駁回上訴。
女事主向聯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的理由是,她的律師在聆訊過程中多次被打斷,聆訊進程不公正。
法庭作出裁決稱,聆訊進程公正,提問適當,律師有充足時間作答。律師在第壹天聆訊結束時,甚至表示“滿意”,只是在第贰個聆訊日,律師看了聆訊紀錄後提出有被打斷。法官查看紀錄中被打斷的地方,是關於澄清問題,因此不違反進程的公正。
法官又認為,盤問證人並不構成偏見的理由,認為聆訊中沒有出現偏見。
此外,聆訊中有翻譯協助、通過電話和視頻進行,所以會出現有的紀錄不通順,但這也不構成進程公正的問題。
女事主認為,上訴聆訊的裁決沒有合理的證據或事實。她稱拒簽的肆個理由似是而非。法官並不認同,認為女事主必須提出自己的充足證據來證明婚姻的真實性,上訴聆訊只是基於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證據作出決定。
聆訊裁決中稱,女事主的前任丈夫有暴力行為,有了兒子後沒有盡父親的職責。但是女事主在讓兒子與柬埔寨男子見面之前,就同意與他結婚並申請他來加,成為兒子事實上的父親,是很可疑的。
見面不到壹個月結婚
裁決認為,兩人的進展太快,甚至在見面前決定要結婚。從第壹次見面到決定結婚不到壹個月的時間。女事主原訂返回機票是2009年2月,後來改期到3月,以便辦理結婚登記。
這名26歲的柬埔寨華裔男子早前沒有與異性交往,卻愛上從未見面的女子並承諾結婚,這也很難令人相信。
聆訊裁決也支持簽證官的拒簽理由,即在柬埔寨,壹名單身未婚男子與壹名已婚並有壹名孩子的年長女子結婚,很不尋常。
婚後伍年未見面
聆訊庭也認為兩人於2009年3月分開後就再也沒有見面,很可疑。該柬埔寨丈夫要求與他的妻子伍年至少見壹次面,但女事主卻以自己的生意,以及兒子的課程,和兒子上次去柬埔寨生病為理由推脫。聆訊庭認為女事主完全可以為了與丈夫團聚,暫時找人代管和代看兒子。
此外,雖然兩人的住所有電話往來,但是不能證明是他們本人在通話。
法官認為,上訴聆訊考慮了所有證據以及海外簽證官的專業知識,作出的結論合理,因而支持聆訊的裁決,駁回女事主的司法覆核。
如何證明婚姻真實
近幾年加拿大移民部嚴打通過假結婚辦理移民的行為,對於辦理夫妻團聚移民的申請人,即使婚姻是真實的,但假如婚姻是以移民為目的,也同樣會被拒簽。
據聯合移民法律咨詢中心網站介紹,辦理夫妻團聚移民的申請人不僅需要證明婚姻是真實的,還要證明其婚姻並非以移民為目的。也就是說,申請人要證明其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的。要證明這壹點,申請人遞交移民申請時必須提供壹系列有說服力的證據。
該網站還介紹,申請人平時應注意收集及保管好雙方交往過程中的各種證據,除了照片外,還要保留車票、飛機票、酒店住宿等證據。雙方不在壹起時的溝通交流記錄也要保留好。不只是婚後的,還要有從確定關系到結婚這壹段時間的記錄。現在很多人使用網上的視頻聊天,雖然這樣可以節省電話費,又可以看見對方,但卻不利於移民申請,因為這樣交流很難保留雙方溝通的證據。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已經有 1 人參與評論了, 我也來說幾句吧
法庭文檔顯示,女事主是加國公民,於2009年1月與壹名柬埔寨華裔男子,在柬埔寨結婚。這是該女子第贰次婚姻,她在上壹次婚姻中有壹名兒子。
2009年6月,她擔保這位柬埔寨丈夫申請團聚移民,2010年6月,申請被拒。移民官認為兩人不是真結婚,他們的目的是讓柬埔寨男子來加拿大。
女事主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分別於2013年5月、8月、2014年6月、12月進行肆次聆訊,於2015年2月裁決駁回上訴。
女事主向聯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的理由是,她的律師在聆訊過程中多次被打斷,聆訊進程不公正。
法庭作出裁決稱,聆訊進程公正,提問適當,律師有充足時間作答。律師在第壹天聆訊結束時,甚至表示“滿意”,只是在第贰個聆訊日,律師看了聆訊紀錄後提出有被打斷。法官查看紀錄中被打斷的地方,是關於澄清問題,因此不違反進程的公正。
法官又認為,盤問證人並不構成偏見的理由,認為聆訊中沒有出現偏見。
此外,聆訊中有翻譯協助、通過電話和視頻進行,所以會出現有的紀錄不通順,但這也不構成進程公正的問題。
女事主認為,上訴聆訊的裁決沒有合理的證據或事實。她稱拒簽的肆個理由似是而非。法官並不認同,認為女事主必須提出自己的充足證據來證明婚姻的真實性,上訴聆訊只是基於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證據作出決定。
聆訊裁決中稱,女事主的前任丈夫有暴力行為,有了兒子後沒有盡父親的職責。但是女事主在讓兒子與柬埔寨男子見面之前,就同意與他結婚並申請他來加,成為兒子事實上的父親,是很可疑的。
見面不到壹個月結婚
裁決認為,兩人的進展太快,甚至在見面前決定要結婚。從第壹次見面到決定結婚不到壹個月的時間。女事主原訂返回機票是2009年2月,後來改期到3月,以便辦理結婚登記。
這名26歲的柬埔寨華裔男子早前沒有與異性交往,卻愛上從未見面的女子並承諾結婚,這也很難令人相信。
聆訊裁決也支持簽證官的拒簽理由,即在柬埔寨,壹名單身未婚男子與壹名已婚並有壹名孩子的年長女子結婚,很不尋常。
婚後伍年未見面
聆訊庭也認為兩人於2009年3月分開後就再也沒有見面,很可疑。該柬埔寨丈夫要求與他的妻子伍年至少見壹次面,但女事主卻以自己的生意,以及兒子的課程,和兒子上次去柬埔寨生病為理由推脫。聆訊庭認為女事主完全可以為了與丈夫團聚,暫時找人代管和代看兒子。
此外,雖然兩人的住所有電話往來,但是不能證明是他們本人在通話。
法官認為,上訴聆訊考慮了所有證據以及海外簽證官的專業知識,作出的結論合理,因而支持聆訊的裁決,駁回女事主的司法覆核。
如何證明婚姻真實
近幾年加拿大移民部嚴打通過假結婚辦理移民的行為,對於辦理夫妻團聚移民的申請人,即使婚姻是真實的,但假如婚姻是以移民為目的,也同樣會被拒簽。
據聯合移民法律咨詢中心網站介紹,辦理夫妻團聚移民的申請人不僅需要證明婚姻是真實的,還要證明其婚姻並非以移民為目的。也就是說,申請人要證明其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的。要證明這壹點,申請人遞交移民申請時必須提供壹系列有說服力的證據。
該網站還介紹,申請人平時應注意收集及保管好雙方交往過程中的各種證據,除了照片外,還要保留車票、飛機票、酒店住宿等證據。雙方不在壹起時的溝通交流記錄也要保留好。不只是婚後的,還要有從確定關系到結婚這壹段時間的記錄。現在很多人使用網上的視頻聊天,雖然這樣可以節省電話費,又可以看見對方,但卻不利於移民申請,因為這樣交流很難保留雙方溝通的證據。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 分享: |
| 注: |
| 延伸閱讀 | 更多... |
好消息!加國開放(祖)父母團聚移民 (1條評論) |
放水!加國團聚移民萬人通道1天滿 |
福利!加國3萬團聚移民名額在路上 |
加父母團聚移民開放申請 有人不服 |
大調整 加國父祖輩團聚移民出新政 (4條評論) |
團聚移民光速被搶光 民眾怒喊取消 (12條評論) |
家庭團聚移民開閘不到8分鍾全秒殺 (1條評論) |
加拿大將於28號重開父母團聚移民 (3條評論) |
加國要重新啟用父母團聚移民配額 |
家庭團聚移民申請個案大幅減少 |
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