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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出生在加拿大 卻在28歲丟了國籍 | 溫哥華教育中心
   

[移民新聞] 她出生在加拿大 卻在28歲丟了國籍

  


  卑詩Squamish居民Bertha Funk在她28歲生日那天收到了壹份誰都想不到的“大禮”--她的加拿大國籍在那天正式作廢。

  卑詩省Squamish居民Bertha Funk說,她從兩個月大開始,就壹直住在加拿大。1980年,她和家人從墨西哥移民(专题)到這裡。

  已經36歲的她並不知道成為自己成為無國籍人士,直到幾個月前她致電詢問更換公民卡信息時,才發現她的國籍已經被移民部悄悄取消。Funk稱“這個消息就像壹記重拳,粉碎了我的生活。”

  聯邦政府在1977年推出《公民法》(Citizenship Act),要求那些在外國出生,父母是外國人的加國公民,只要在1977年2月15日至1981年4月16日出生,必須在28歲之前重新申請入籍,以限制外國出生的人士成為公民。雖然這條款在2009年已被廢除,但仍"遺害"壹批在加國長大的公民,成為無國籍人士。

  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發言人Lindsay Wemp表示,當局已試圖接觸受影響的人士,"我們沒有可能受影響人士的相關數據,因為未能有系統地通知他們。"她補充指,在可能的情況下,移民部會透過書面通知。


  芬克的祖父母都是加國公民,父親在墨西哥出生,其後壹家7口回流加國,1980年在緬省定居。整個家庭中,只有芬克的生日日期在受影響范圍。芬克居於溫尼辟(Winnipeg),其後移居卑詩省素裡升學,成為壹名輔導員,壹直正常生活,有繳稅,並以加國護照出國旅游

  移民局給Funk提供了兩條重新拿回國籍的道路。壹條是先申請移民,然後入籍。另壹個是讓政府特事特辦“授予”她國籍,不過這個程序相當復雜而且耗時。

  Funk則沒有那麼樂觀,她覺得這兩個方法都有風險,並不確保她會拿回國籍。Funk向移民部長麥家廉發起了請願書,希望他能幹涉幫助她拿回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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