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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無期 郭伯雄案背後存在復雜考量 | 溫哥華教育中心
   

[郭伯雄] 判無期 郭伯雄案背後存在復雜考量

  北京時間2016年7月25日,中共“八壹建軍節”臨近,新華社發布消息稱,(當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賄案進行了壹審宣判,認定郭伯雄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剝奪上將軍銜。


  

  郭伯雄以受賄罪獲無期徒刑 (圖源:VCG)

  稍後軍事法院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說,宣判後,郭伯雄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壹些爭議性觀點指出,此前坊間所傳中存在大量有關郭伯雄嚴重違紀違法的情節,但最終審判結果只有“受賄罪”壹項。此前《解放軍報》文章曾寫道,“郭伯雄、徐才厚貪腐問題駭人聽聞,但這還不是他們問題的要害,要害是他們觸犯了政治底線。”這句話被外界認為是郭徐觸犯政治規矩的證明。

  事實上,郭伯雄案的官方定義是“中央軍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賄犯罪案”,只有有關“受賄”的罪名。在2016年4月5日前,軍事檢察院偵查終結,將此案移送審查起訴。當時的官方表述是,“軍事檢察院依法查明,郭伯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或調整提供幫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郭伯雄對涉嫌受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此次宣判後的軍事法院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說,軍事法院經審理認為,郭伯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或者調整,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郭伯雄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檢察院稱郭伯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或調整提供幫助”,法院證實“郭伯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或者調整”,不過並未形成“濫用職權罪”。而值得壹提的是,另壹位落馬的軍委副主席徐才厚也只有“涉嫌受賄罪”,而周永康薄熙來令計劃叁人都有“濫用職權罪”。

  對郭伯雄的指控和宣判結果都輕於已被判決的、他曾經的兩位屬下原總後副部長谷俊山和原海軍副司令王守業。谷俊山系拾八大後落馬“老虎”中,首個被判處死緩者,而王守業在2006年時也是被判處死緩。

  谷俊山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王守業則犯有貪污罪、挪用公款罪。


  有觀點指出,郭伯雄僅以“受賄罪”被指控,而且被判“無期徒刑”,或許體現了中央決策層的通盤考慮和良苦用心。如果罪名和判決結果太輕,不足以顯示反腐決心;如果太重,則有可能對軍隊形象和穩定造成較大沖擊。

  “無期徒刑”宣判已然拾分嚴重,郭伯雄余生或許都將在監獄中度過。同時又免於“死刑”,甚至不及谷俊山的刑重。這壹情況與周永康、薄熙來、令計劃叁位副國級以上“大老虎”的結局相差不多。

  比較檢方對郭伯雄和徐才厚的指控,徐才厚案情比郭伯雄更為嚴重。不過在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醫治無效死亡,軍事檢察院對徐才厚作出不起訴決定。

  郭伯雄是在解放軍中長期磨煉和培養出來的壹位將領,但在他擔任更高職位之後,逐漸違紀違法,程度愈來愈深。特別是在2002年至2013年間,郭伯雄壹直擔任中央軍委副主席,他的這些做法對軍隊造成了更嚴重的傷害。

  在郭伯雄被調查前後,他的許多秘書、部下、家屬也先後涉案。郭伯雄案宣判後,中共清理軍中“余毒”仍將耗費較大的精力和較長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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