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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規定嬰幼兒乘車須設合規格座椅 | 溫哥華教育中心
   

[駕車須知] 法例規定嬰幼兒乘車須設合規格座椅

  本報記者報道


  根據安省交通安全法規定,體重少於20磅的嬰孩,乘坐汽車時必須被安置於倒後式嬰兒汽車座椅,司機必須遵照嬰兒座椅說明書的安全標准,將倒置式嬰兒座椅系緊於車後座位置。法例亦列明放置嬰兒倒置式座椅的位置,必須在車禍發生時會彈出安全氣袋保護。

  逾20磅應采倒置式座椅

  至於體重有20至40磅的幼童,也必須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上;若兒童體重稍微重於20磅以上,是必須繼續坐在倒置式的嬰兒座椅,直至體重及身高超過此座椅注明的范疇;重量不超過40磅的幼童,必須坐在前置式兒童安全椅上,司機應該遵從兒童安全座椅說明書上標准而決定。

  交通廳建議兒童的重量約有40至50磅左右,家長最好還是使用保護性能較佳的前置式兒童安全座椅;年齡稍長壹些、體重少於80磅且身高未達4尺9寸的兒童,最好還是在乘車時使用兒童安全座墊,較具保障。

  對於體重超過40磅至80磅以下的孩童,乘車時使用兒童安全座墊(Booster),較單單使用汽車上安全帶的保護程度多出60%。


  沒有任何空隙

  交通廳指法例容許身高超過4尺9寸、體重逾80磅的8歲以上孩子,可單單扣上汽車安全帶,然而司機有責任確保兒童系上汽車安全帶時,是能緊貼其肩膊、越過胸口及大腿上,而沒有任何空隙。若警方發現兒童沒有依照法例,坐於合適兒童安全座椅或座椅沒有妥善安裝好,司機有可能面對高達1,000元罰款兼扣2分。

  交通廳建議兒童若尚未到13歲,也不應讓他們坐於汽車前座位置,家長應確保車上所有安全氣袋均運作正常。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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