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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慕阳案发回重审 因为"鸟鱼相遇" | 温哥华教育中心
   

[程慕阳] 程慕阳案发回重审 因为"鸟鱼相遇"

  广大读者的共识是,中国公布100名涉嫌经济犯罪外逃人员全球通缉名单之后,加拿大的中文媒体跟风强势,由于程慕阳案件的知名度太高,关注的人比较多,故与论充满期待,假如顺利遣返他,对第二批即将出炉名单的追逃行动是一个鼓舞,对那些企图逃往海外或已经隐身异国它乡的嫌犯,是一个有力的震慑,但实际上发生的故事,并非如此。据报道,中国高调宣传的“红色通缉令”百名追缉犯之一程慕阳,7月15日赢得加拿大联邦法院对他的难民案司法复审的上诉,法官将他之前被拒绝的难民案发回加拿大难民署复审。英文国际媒体称这一步是程慕阳迄今赢得的一个关键性的法律上的胜利。有法律学者称,这是中国“猎狐 ”行动在加拿大受到的重大挫折。


  毫无疑问,不论各方对程慕阳如何印象,对猎狐行动如何评价,都不得不承认:加拿大与中国是司法制度和程序完全不同的国家,中国至今还有政法委,党管司法是流行语,而加拿大的司法是独立的,法官判案与其它党派政客无关,虽然,加国与中国有关方面达成了一个口头上的协议:加拿大不是中国贪官污吏藏身的天堂,但实际上由于体制原因,且无引渡协议,警方在协办涉嫌刑事案件方面,尚无法对接,正如古人言:鸟鱼相遇,万世而不语,中加两国法律有很大的不同,尤其在证据方面,有不一样的衡量标准,如何叫没有政法委领导的法官认同中国警方提供的证据?

  我不是律师,但因坐牢而对中国法律略知一二,简言之,中国的官员,只要有一点权力,胆子大,肯花钱,会运作,都能把他恨的人关进监狱,而在加拿大就非常困难,由于我不懂北美的法律,故仔细阅读了有关报道,据悉,曾任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的法学博士陈小平告诉美国之音,恰恰就是罗伊法官的裁决内容,说明了中国的猎狐行动在加拿大遭遇了一次重大挫折。陈小平说,读一下罗伊法官的裁决书,就会发现他不仅批评了加拿大难民署做事毛毛糙糙、没有认真搜集证据、完全拿中国政府提供的材料来搪塞,而且,还批评了中国法院提供的证据完全不符合加拿大司法程序对证据的要求。

  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和司法体系的碰撞,固然有一致的地方,否则不会合作,但也存在“鸟鱼相遇”般矛盾的问题,现在,激烈碰撞的结果是,程慕阳案搁浅,我感到奇怪的是,许多中文媒体似乎忽略了脚下这块土地,与中国内地不一样,中国的“土豆”是黄不拉吉的,而爱得华王子岛的“土豆”却是有其它颜色的,报道说,罗伊法官指出,加拿大难民署去年10月31日做出的拒绝程慕阳难民申请的决定,是根据他们相信他犯有严重罪行的“重大原因”。罗伊法官说,难民署的根据过于依赖中国法院的结论;而这些证据,要不就是加拿大难民署无法得到的,要不就是“模糊不清和第三手的。”我想,陈小平的分析一针见血,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对证据的要求完全不同。下一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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