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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死人了 程慕阳在温哥华坐拥百亿 | 温哥华教育中心
   

[程慕阳] 吓死人了 程慕阳在温哥华坐拥百亿

(加西网综合)当你在议论他时,他在赚钱,当你还在议论他时,他已经赚完钱了。。。


藏匿在温哥华程慕阳牛逼闪闪的生活再次被挖。。。



他在温哥华到底有多少钱?(森森的鄙视自己。。。俗人一枚啊。。。)

本地的《国家邮报》(National Post)报道称,程慕阳的慕阳国际创始于2000年,与程逃到加拿大是同一年。



慕阳国际旗下的MYIE Homes至今为止已开发了三个大型高档楼盘及商业地产,包括位于列治文市的“国际贸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 、“河畔高档社区”(River Rock Place),以及温哥华市区的“精品四十五”(Collection 45)。

《国家邮报》还报道称,慕阳国际与上海证大集团(Zendai Group)及安信资源(AuXin Resources)“具有关联”。



1、精品四十五(Collection 45)

  


据悉,该楼盘地处温哥华市区,一共45户,每套房面积从50平方米到100平方米,售价33万加币到68万加币不等。楼盘于2013年年底完工,目前已售罄。大约价值2000万加币,折合人民币1亿元。

2、河畔高档社区(River Rock Place)

  

  该楼盘尚未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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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当前评论
    评论37 游客 [渎.甲.称.止] 2015-05-10 17:14
    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大道理还有谁不懂?但是、首先要有同罪的罪证你还太幼稚。
    评论36 游客 [黍.何.陈.七] 2015-05-10 16:31
    这位游客太有意思了,你的意思是说只要中国指控某人有罪,加拿大就不能给公民,如果你的八大姨,七大叔得罪了某人,某人利用权力发给通知给加拿大说你也参与了,你的公民就被加拿大取消了。加拿大是个法制国家,既然今天我们在加拿大就要尊重加拿大法律,你看加拿大移民局都说程不是罪犯,你应该回中国去,不要呆在加拿大嘛。
    评论35 游客 [辛.香.汉.能] 2015-05-10 14:04
    加拿大欢迎的移民是背景干净的人,这样不会带给本国动荡,一旦移民者本来居住国审明此人有问题,移民局就请求此人回原来的国度搞清楚,移民局巳经说了,请自动回国,不行再强行送出去,为什么,就是要保护本国国民的安全。对有争议的移民,加拿大是不会给予公民权。如果全世界的罪犯怀疑分子全移民来加拿大,那些追杀者也跟进来,我们这里不是乱成一窝,什么民主自由,到时候枪声震震,人人自危。加拿大政府可不是个白痴。即然程认为他在中国小罪,为什么不怕回去曲争一下。
    评论34 游客 [黍.何.陈.七] 2015-05-10 13:01
    50万也好,500万也好,这都不是重点。贪污5万也应该抓起来。重点是加拿大为什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要配合中国,而且在一审法庭已经确认证据是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还是不给程公民权,这是程起诉加拿大政府的重点,我看了很多报纸上发表的东西,又去联邦法庭查看了法庭档案,非常可疑,非常奇怪。我们身出加拿大,来加拿大就是为了加拿大的民主自由和价值观。公民权不可以被政府滥用剥夺,这是对我们每个移民的最基本的宪法保障。
    评论33 游客 [匏.昔.夏.仁] 2015-05-10 12:33
    今天区区50万加币,在90年代可不是一个小数字。程慕阳是搞地产的,50万加币在90年代若在北京买房,今天值多少,你很清楚。加拿大不给程公民,但也没有取消他的居留权,这样做是对的。相信程慕阳在证明他的清白后,加拿大会给程公民身份的。
    评论32 游客 [匏.昔.夏.仁] 2015-05-10 11:28
    利用老子的资源,本身并不犯罪。但利用老子的资源贪污,伤害国家利益就是犯罪。这跟他们的老子本身如果贪污要被通缉是一样道理。
    评论31 游客 [黍.何.陈.七] 2015-05-10 11:19
    据vancouver sun 透露的法庭文件,中国指控程贪不到50万加币,没有证据。加拿大却按照中国要求配合不给程公民,这是在加拿大吗?还以为在中国。我们来加拿大就是为了有个公正公平的环境,加拿大政府需要反思,要好好的反思。希望听到此案的更多信息。
    评论30 游客 [渎.甲.称.止] 2015-05-10 11:04
    现在哪个红二代、官二代不靠老子的影响、老子的关系、老子的资源?但这并不犯罪,不靠白不靠。
    评论29 游客 [匏.昔.夏.仁] 2015-05-10 10:37
    既然他老爸在中国只是行政处理,说明他老爸贪不至被审判定罪,问题一般。他反而被通缉说明他利用他老爸的资源贪了,而且贪不少。90年代就逃亡加国,且常住加国,却多次申请入籍,而不被批准,说明加拿大政府知道他程慕阳确实有问题。
    评论28 游客 [渎.甲.称.止] 2015-05-10 10:19
    即是他老爸贪了、该是老爸的事,没说所贪财物已转给儿子,那这儿子有罪吗?其实他老爸在中国也不至被审判定罪、只是行政处理,可见问题一般。
    评论27 游客 [次.亲.为.雅] 2015-05-10 00:10
    如果中国政府不是无赖政府,各位看官为何在此争论不休,不如回国享受一个连毕福剑酒话都不能忍受的,开明政府
    评论26 游客 [辛.香.汉.能] 2015-05-09 23:18
    他是这里的好公民,那中国政府为什么要通辑他呢?难道中国政府是一个无赖政府吗?
    评论25 游客 [顺.月.争.乐] 2015-05-09 21:42
    你说他老爸是贪官,但他老爸在中国也没有被审判定罪啊,离休后不还是享受的副省级待遇。
    评论24 游客 [黍.何.陈.七] 2015-05-09 20:25
    请看南华早报5月8日的声明,加拿大移民局要南华早报再次澄清,加拿大没有说程是罪犯和骗子。www.scmp.com
    评论23 游客 [辛.香.汉.能] 2015-05-09 19:56
    移民局有说他是诈骗
    评论22 游客 [黍.何.陈.七] 2015-05-09 16:48
    你说的在理,可法庭还没有判决,他就是无罪。媒体不能公正评判,可悲。感觉回到了中国。网友们请珍惜你们来之不易的加国情感。加拿大移民部再次申明没有说程慕阳是罪犯,请尊重加拿大的司法。
    评论21 游客 [之.冬.载.命] 2015-05-09 15:44
    贪二代们崭露头角,再过10年贪二代将全面浮出!走着瞧
    评论20 游客 [舅.者.中.礼] 2015-05-09 15:01
    加国律师笑开颜!又可以吸血了。等吸完血榨干肉再放回国内?
    评论19 游客 [渎.甲.称.止] 2015-05-09 14:06
    你也只是人云你云而已。
    评论18 游客 [焦.此.家.射] 2015-05-09 13:34
    捐款有法律上线,不是他小气
    评论17 游客 [辛.香.汉.能] 2015-05-09 11:47
    需要查一查中国政府为什么通揖他头号犯?
    评论16 游客 [辛.香.汉.能] 2015-05-09 11:44
    富二代,老爸是贪官
    评论15 游客 [渎.甲.称.止] 2015-05-09 10:13
    你说贪污的钱是他事业的基础,但是他从没在国内当官、何来用公权贪污?你能说出他贪污的实例吗?
    评论14 游客 [次.亲.为.雅] 2015-05-09 10:00
    国际刑警组织要犯通报分为7个分类[3] ,用以表示不同的目的(而非等级划分)。 红色通报表示需要逮捕和引渡,但国际刑警组织在红色通报下加以标註「这些要犯在被司法宣判有罪之前,都视同无罪」[4][5],表示被通缉的要犯需在审判後才能定罪。-出自维基百科
    评论13 游客 [次.亲.为.雅] 2015-05-09 09:55
    别人云亦云,自己去国际刑警的网页查查 这次100大名单里的人在上面一个都没找到
    评论12 游客 [辛.香.汉.能] 2015-05-09 09:25
    贪污的钱是他事业的基础
    评论11 游客 [兽.此.陵.射] 2015-05-09 07:52
    坐拥千亿日元
    评论10 游客 [丝.此.久.御] 2015-05-09 07:00
    马市长都说没有定罪前就是无辜者。也是,捐款的数量也不是土豪贪官污吏的做派。
    评论9 游客 [渎.甲.称.止] 2015-05-09 06:18
    本次通辑令中都是些在国内当官、靠权力贪污腐败得钱后逃匿国外的罪犯,的确大得人心。但是像文中说的全是人家在国外搞房地产开发的所得,也是犯罪吗?如果没赚到或亏了呢?
    评论8 游客 [常.者.有.礼] 2015-05-09 00:22
    很多人在这里口口声声的说程是犯罪,“犯罪就是犯罪,就应当受到惩处”, 殊不知程还没有被法定程序审判,并证明有罪。没有被法律证明为有罪之前,人人被推定为无罪,这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精神之一。不管大众有多么憎恨腐败分子,法治的基本原则不能忘。大众言论,政府宣传,并不能给一个人定罪,这是人权的基本保障。很多人到了加拿大社会,还是改不了那种轻易给人贴标签,扣帽子,乱定罪,政府或者政党文宣机构说什么就附和什么的惯性思维。
    评论7 游客 [曰.十.至.故] 2015-05-08 23:21
    无论一个人怎样表现得心慈面善,留给公众良好印象,犯罪就是犯罪,就应当受到惩处,否则,制定再严明的法律有何意义?!社会公正公义如何维系?!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都是在背地里、在黑暗处进行,不为广大民众知晓。但犯罪本身,就是侵犯国家、侵犯社会和侵犯百姓利益的卑劣行径。一个人的犯罪效应也许不很明显,危害不算很大,但不及时阻止和惩处,更多的人参与犯罪,长期以往,终将引致社会大厦倾覆、国家堤坝崩溃之无法逆转可怕后果。所以,无论何人,一旦犯罪,必应受到法律惩处。
    评论6 游客 [物.昔.子.义] 2015-05-08 22:57
    CHE JBEGGS
    评论5 游客 [丝.此.久.御] 2015-05-08 20:44
    平静的温哥华最近越来越让人跌破眼镜。百亿真不是小数目,绝对要进世界富豪榜了吧。 这样的标题和内容,除了难以置信,还有不可思议。
    评论4 游客 [赤.月.虞.共] 2015-05-08 2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血汗钱,原来有一部份在这里。
    评论3 游客 [辛.此.扬.射] 2015-05-08 20:23
    “看起来很友好的男子”, 难道恶人还把“恶”字写在脸上不成?
    评论2 游客 [之.此.五.射] 2015-05-08 11:25
    Dirty politics, and politicians!
    评论1 游客 [究.何.农.七] 2015-05-08 11:07
    养猪杀猪,这是政府最喜欢干的事,现在中加政府应该在商量怎么分丫的资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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