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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早婚?加國配偶移民不得小於18歲 | 溫哥華教育中心
   

[移民政策] 要早婚?加國配偶移民不得小於18歲

 


  配偶移民 不得小於18歲



  移民部欲修訂法案,提高配偶擔保移民年齡要求,以及嚴格婚姻認證。(取材自CIC網站)

  聯邦憲報公布,當局計畫就配偶移民規定作出修改,將配偶年齡下限上調至18歲,不再承認通過代理、傳真、電話、網路等此類結婚登記形式。另外,只要保留永久居民或公民身分滿伍年,即可擔保再婚的配偶移民。

  聯邦透過刊憲形式指出,早婚(配偶年齡不足18歲)和強迫婚姻(未遵循婚姻雙方個人意見的婚姻)已經是全球關注問題。根據婦女研究國際中心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Research on Women),全球有叁分之壹的女性在18歲以前結婚。這類婚姻帶來許多負面影響,包括家暴現象增加、影響教育程度、甚至造成健康問題;早婚者中也常包含 未成年子女被迫結婚的現象.

  根據加拿大現行規定,擔保的配偶移民,最低年齡為16歲,並且只要在婚姻注冊地合法,就不限制當事人是否通過代理、傳真、電話、網路等形式舉行婚禮或是登記結婚。


  移民部認為,這壹問題會增加早婚或強迫婚姻風險,近幾年來還出現部分以移民為目的強迫婚姻,因此提案修訂法令,將配偶移民擔保最低年齡標准從原來的16歲提升到18歲,並規定除加國現役軍人的特殊情況之外,或不再承認非本人出席的婚姻注冊。

  另外,移民部同時還希望對2011年修訂的移民和難民管理法130(3)條款做出再修正,取消之前以配偶身分移民成永久居民或公民者,不可作為配偶移民擔保人的規定,之後只要在保留永久居民或公民身分滿伍年,即可擔保再婚配偶移民。

  移民部透露,新法案預計將於今年6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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