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父母團聚移民] 移民部長:團聚移民積案 年底減半

亞歷山大表示,希望積案徹底清理後,父母祖父母移民申請的審理時間控制在1年至2年之內。(本報資料照片)
聯邦移民部長亞歷山大29日舉行電話會議,宣布包括父母、祖父母團聚移民以及居家看護類移民(live-in caregiver)申請的積壓案件被清理的效果明顯,將有助於加快未來此類移民申請的審理時間,他也表示,2014年父母祖父母團聚移民名額將有2萬個(由現有積案和新申請組成),同時希望2015年父母祖父母移民申請積案徹底解決後,該類移民申請的審理時間可以控制在1年至2年之內。
亞歷山大在電話中表示,預計到2013年底,家庭團聚類移民的積案情況將被解決50%以上,這也正好符合聯邦移民部所承諾的「會加快家庭團聚」壹說。在2012年至2013年期間,聯邦移民部共歡迎超過5萬名父母祖父母移民申請者,預計在2014年期間還將繼續歡迎超過2萬名同樣申請人。
亞歷山大表示,父母祖父母移民申請案兩年前的暫停受理源於申請案過多,導致平均審理時間在8年以上,有些申請案甚至已經遞交超過20年。當時如果沒有采取暫停的舉措,那麽到了2015年,將有超過25萬份申請案被積壓,平均審理時間超過15年。也正因為當時的強制喊停,如今的此類移民審理時間被減短至3年左右。
對於2014年重新開放的父母祖父母團聚類移民,亞歷山大表示,雖然申請標准調高,但是是對本國納稅人負責任,同時也確保父母祖父母移居本國後,可以維持基本的生活標准。
居家看護類移民方面,亞歷山大表示,預計在2014年給予居家看護類移民申請1萬7500個名額(是2013年的2倍),這也是自該項目於1993年推出以來,每年所配額的最高數量。
亞歷山大繼續指出,居家看護類移民申請者遵守規定,照顧本國兒童、老者、殘障礙人士,那麽移民部也應該按時兌現給他們永久居民身分的承諾。
父母祖父母團聚移民新標准分別是:收入按照原擔保收入標准增加3成、擔保時間從10年增加到20年、隨父母祖父母移民的附屬申請人最低年齡改為18歲以下、連續3年通過稅務局報稅、全球接受5000個申請案,以先到先得形式批准等,有關新規定後的申請表格及說明將在未來幾個星期後在移民部官方網站上公布,詳情可查詢http://www.cic.gc.ca/english/index-can.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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