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港婦殺夫] 畸戀釀殺夫滅子 陪審團建議華裔女死刑

曾玫琳和被害丈夫尼爾的生活照。(尼爾母親提供)
由6男6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5天的分析考量,9日壹致建議波莫納高等法院,宣判羅蘭崗殺夫滅子案被告曾玫琳死刑,法官將於9月23日作出判決。
在去年11月前的壹輪審判當中,陪審團壹致認為曾玫琳犯有3項壹級謀殺罪,然而在是否對其施行死刑的問題上出現爭議,盡管8名陪審員贊成死刑,但由於另有4名陪審員反對而導致流審。
在幾天前的第贰輪審判當中,檢查官維斯(Stacy O. Wiese)告訴陪審團:“07年8月8日,當時29歲的曾玫琳在等到家人睡覺後才戴上手套,用枕頭先後悶死了7歲的戴文(Devon)和3歲的易安(Ian)兩個孩子,之後來到她的電腦前,打開了那個建議她離婚的情人的個人網頁。
瀏覽過網頁後,曾玫琳沒事人似的深夜和朋友外出娛樂,玩夠了回來後再用戰刀把熟睡中的丈夫尼爾砍死。維斯指出:“除了自私的解釋外,曾玫琳沒有任何理由殺害全家。她這麼做的目的,就是想讓自己成為自由人,以便毫無牽掛地和高中時迷戀的男生、也就是現在的情人生活在壹起。”
辯護律師埃爾塔斯(Thomas Althaus)在結辯中提醒陪審團不要讓自己的情緒左右量刑的決定。“我不想為委托人做無罪辯護,但我堅持曾玫琳的殺人並非蓄謀已久。這壹切都是吵架的結果。我的委托人從沒有過任何犯罪前科,壹直被公認是壹位善良體貼的女人,為討好母親,她經受了許多虐待和指責。”
美華裔女子涉殺夫殺子案續審 情夫作證爆畸戀始末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美國華裔女子曾玫琳(Manling Tseng Williams,譯音)殺丈夫並悶死兒子案25日繼續審理。檢方傳喚幾位證人出庭,分別由檢察官歐康維斯(Stacey Okun-Wiese )、辯方律師奧爾索斯(Tom Althaus)交叉詢問,就證詞攻防角力。
原先選定的20名陪審員,周壹有壹位因家有要事,獲法官批准離開審理,因此剩下19人。被告曾玫琳與上周壹樣,身穿紫色上衣、扎馬尾辮,過程中始終低頭不語。
首先出庭作證的警官布萊恩(Tim Bryant),回憶2007年8月8日案發經過,他早上7時45分據報抵達現場,當時曾玫琳站在屋外草皮上,經鄰居布朗(James Brown)引導進入屋內,發現陳屍贰樓的威廉斯(Neal Williams)、兩名幼童。布萊恩響應檢辯方的細節問題,包括當時曾玫琳的反應、現場陳設等。辯方律師則質疑處理程序、現場證據的保留等。
第贰位出席的是曾玫琳工作餐館同事迪葛茲曼(Andy De Guzman),檢方詢問命案當晚情況,包括何時目擊曾玫琳於星期伍餐廳(TGI Friday)、當時與哪些人壹起、幾時回到家和有無發現異狀等。迪葛茲曼說,曾玫琳工作時很開朗,也很熱心幫助同事,平時很少提及家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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