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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11-20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7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地產代理瞞著壹對夫婦,將壹間曾發生雙重謀殺案的獨立屋出售,夫婦去年秋季購入獨立屋後才知道事件,精神受到嚴重困擾,入稟法院向房地產公司、經紀及前業主索償45萬元。
Eric與Sade-Lea Tekoniemi去年秋季於安省Bowmanville鎮,以253,000元購入壹間獨立屋,其後發現單位15年前曾發生雙重謀殺案,他們不滿經紀沒有告知有關事件。入稟狀指出,案件發生於1996年4月2日,患有偏狂精神分裂症的英格蘭(Ron England),謀殺74歲母親莊斯頓(Marian Johnston)及6歲的繼女珍妮(Jenny),贰人分別被狂斬34刀及89刀,女童更被壹刀插入心髒當場死亡。
該對夫婦入稟法院向房地產公司、房地產經紀羅伊(Mary Roy)以及前業主Arthur Hewer和林賽(Sharron Lindsay)索償45萬元,又要求取消此宗交易。
精神受困擾 嚴重抑郁
妻子Sade-Lea報稱事件對她造成嚴重精神傷害,包括患上嚴重抑郁、睡眠及情緒障礙,壹旦家中的利刀離開視線范圍,便會聯想到謀殺案情節,繼而出現心悸、氣短、頭暈及精神緊張等情況。丈夫Eric則報稱工作上感覺壓力,家中氣氛轉壞。
安省地產議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上月就事件向羅伊發出警告信,指她違反《房地產及商業經紀法》(Real Estate and Business Brokers Act),故意向顧客隱瞞物業的重要資訊。但有律師認為案件在普通法的「披露責任」問題上存在灰色地帶,法院需要考慮案情是否包括在「買家自負」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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